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剛剛查了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刑法分則,
有關[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相關規定如下: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

用這項罪名去對付關老爺應該有機會吧?
用法律來跟這些狗官周旋,於情於理於法
都能佔得住腳.

--

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0-05-27
犯罪客體要是可得知或可得而知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5-28
看不懂
Kyle avatarKyle2010-06-02
公務員只是一個名詞 在沒有指名道姓下
沒有客體 就沒有人的法益被侵害 那來的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6-05
用刑法相繩 倒是少數說有可能
Hardy avatarHardy2010-06-07
也是...目前沒有公務員的法益因關中
Edith avatarEdith2010-06-10
一席話而受侵害,不過公務員朋友還是
要努力從法律角度來蒐集對自己有利的
依據,這場抗爭才有勝算
Susan avatarSusan2010-06-13
講這種不適任的話 要用道德和與論制裁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6-14
但現在 這種環境 唉…
Eartha avatarEartha2010-06-16
所有的職業團體捍衛自己的權益都是
成立工會而且持續不斷的健全其組織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6-20
公務員協會要多加油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6-21
怎麼看都不會成立.
Sarah avatarSarah2010-06-25
老實說 這整篇的協會稿就是:我想加油
也沒有油可加 要加油 先要有人 先要入會
Hardy avatarHardy2010-06-27
有多少人是入會繳會費 以會員身分請協會
去做事 用言語很簡單 執行卻很難
一昧否定這群很少數肯為我們出頭的人
那麼 誰還要站出來?
Hedy avatarHedy2010-06-28
更別說有些人給建議的方式和口氣
感覺協會做牛做馬都是應該的
這不只是外患 內憂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