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進,
目前在學校總務處,今年委4本2,
明年若順利到委5本1並佔5或6-7幹事缺 ,
這樣可以直接接出納組長5-7的缺嗎? 還是可以用權理方式呢?
目前詢問人事那邊是說,以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陞遷幹事後未滿1年,不能再接任出納組長 ,
想問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先佔到組長缺呢?
再麻煩釋疑,感謝!
請教問題請適當模糊細節,例如人事時地物
已經有多位板友發文後被自己同事主管認出
公務員圈子很小,不想黑掉或背處分請慎重
另若您為公務人員,建議勿於上班時間發文
----------以上提醒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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