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公會章程 第三十條
會員受當事人之委託,辦理訴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件其收受酬金辦法,分左列三種:
二、總收酬金
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不得逾新台幣伍拾萬元,但訴訟標
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
之。
3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不得逾新台幣伍拾萬元,但案情繁
雜或特殊者得增加之。
(剛看完原來是刑事,補一下)
如果你民事標的金額超過貳佰伍拾萬以上,收七十萬就是看個人自己的選擇囉。
刑事的話好像比較沒有上限,案情複雜者也沒特殊的定義,狠主觀XD
不過小的都沒機會收過超過五十萬以上的酬金過>"<
如果標的金額不到250萬 收了超過50萬的酬金 真的會被移送懲戒嗎@@
第五十二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之規定,情節輕微者,得經會員大會或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命其
注意;情節重大者得依律師法規定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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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受當事人之委託,辦理訴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件其收受酬金辦法,分左列三種:
二、總收酬金
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不得逾新台幣伍拾萬元,但訴訟標
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
之。
3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不得逾新台幣伍拾萬元,但案情繁
雜或特殊者得增加之。
(剛看完原來是刑事,補一下)
如果你民事標的金額超過貳佰伍拾萬以上,收七十萬就是看個人自己的選擇囉。
刑事的話好像比較沒有上限,案情複雜者也沒特殊的定義,狠主觀XD
不過小的都沒機會收過超過五十萬以上的酬金過>"<
如果標的金額不到250萬 收了超過50萬的酬金 真的會被移送懲戒嗎@@
第五十二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之規定,情節輕微者,得經會員大會或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命其
注意;情節重大者得依律師法規定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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