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升薦的方法:專技轉任? - 考試
By Una
at 2014-09-28T09:25
at 2014-09-28T09:2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eloidogyne (incognita)》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委升薦的方法:專技轉任?
: 時間: Sun Sep 28 02:11:13 2014
:
: → maniaque: 轉任就別想了,專技轉任如上面講的,補不足才有機會... 09/27 18:38
: → maniaque: 至於哪些技師牌可以轉,請自己 google 吧.... 09/27 18:39
: → maniaque: 專技轉任要有兩年工作經驗,普考經歷可以拿來用.... 09/27 18:39
: → maniaque: 但轉任之後就綁定職系 "一輩子",請記得 09/27 18:40
: → maniaque: 不要再在那邊吵 "我們也是國家考試及格,為何不行轉職系" 09/27 18:40
: → maniaque: 這種無意義的爭取了... 09/27 18:41
: 可是...我有一位同事他就轉了職系了呀!?
: 真的有榜定嗎??
: 而且以前好像聽說以普考任用資格搭配技師牌轉成薦任官的話
: 在職等的升遷也是有限制只能到7職等...這是真的嗎?
有綁職系,但還是可以調任,不過調任以技師「得轉任」職系為限
銓敘部87.11.17八七臺甄四字第一六八九0一八號函
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附則第六點規定:「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人員,於調任時僅得適用『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所定職系為限,不適用本
表(含附則)之規定。」復查「現職公務人員職系專長認定要點」第一
點規定:「現職公務人員具有各該調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調任時,除依特
別法律任用人員或機關組織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特別規定外,其職
系專長之認定,依本要點行之。」是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
人員條例」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該條例任用之
人員,係特別法律任用人員,僅得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
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取得所具考試類科所適用職系之任用資格,準
此,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林業技術職系技
士,雖參加專長轉換訓班交通行政組訓練(三九二小時),期滿成績及
格領有結業證書,仍無法依「現職公務人員職系專長認定要點」規定調
任經建行政職組各職系職務。(銓敘部87.11.17. 八七臺甄四字第一六
八九0一八號函)
:
: --
: 標題: Re: [請益] 委升薦的方法:專技轉任?
: 時間: Sun Sep 28 02:11:13 2014
:
: → maniaque: 轉任就別想了,專技轉任如上面講的,補不足才有機會... 09/27 18:38
: → maniaque: 至於哪些技師牌可以轉,請自己 google 吧.... 09/27 18:39
: → maniaque: 專技轉任要有兩年工作經驗,普考經歷可以拿來用.... 09/27 18:39
: → maniaque: 但轉任之後就綁定職系 "一輩子",請記得 09/27 18:40
: → maniaque: 不要再在那邊吵 "我們也是國家考試及格,為何不行轉職系" 09/27 18:40
: → maniaque: 這種無意義的爭取了... 09/27 18:41
: 可是...我有一位同事他就轉了職系了呀!?
: 真的有榜定嗎??
: 而且以前好像聽說以普考任用資格搭配技師牌轉成薦任官的話
: 在職等的升遷也是有限制只能到7職等...這是真的嗎?
有綁職系,但還是可以調任,不過調任以技師「得轉任」職系為限
銓敘部87.11.17八七臺甄四字第一六八九0一八號函
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附則第六點規定:「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人員,於調任時僅得適用『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所定職系為限,不適用本
表(含附則)之規定。」復查「現職公務人員職系專長認定要點」第一
點規定:「現職公務人員具有各該調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調任時,除依特
別法律任用人員或機關組織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特別規定外,其職
系專長之認定,依本要點行之。」是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
人員條例」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該條例任用之
人員,係特別法律任用人員,僅得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
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取得所具考試類科所適用職系之任用資格,準
此,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林業技術職系技
士,雖參加專長轉換訓班交通行政組訓練(三九二小時),期滿成績及
格領有結業證書,仍無法依「現職公務人員職系專長認定要點」規定調
任經建行政職組各職系職務。(銓敘部87.11.17. 八七臺甄四字第一六
八九0一八號函)
:
: --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委升薦的方法:專技轉任?
By Dinah
at 2014-09-28T02:11
at 2014-09-28T02:11
普考一般民政<志願選填問題>
By Charlie
at 2014-09-28T00:19
at 2014-09-28T00:19
普考一般民政志願
By Bethany
at 2014-09-27T21:01
at 2014-09-27T21:01
委升薦的方法:專技轉任?
By Anonymous
at 2014-09-27T18:38
at 2014-09-27T18:38
委升薦的方法:專技轉任?
By Anonymous
at 2014-09-27T17:31
at 2014-09-27T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