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的起算日?登記或宴客?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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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都沒有想到會有這種問題,我今年1月11日,

與女友先登記了,(因為長輩有孤鸞年的忌諱)....

之後我與女友4月10日辦理喜宴,然後自4月28日起

請10天婚假.....度蜜月去~~

最近人事單位跟我說...因為...去年法規規定

結婚是採登記主義的,以前是要宴客才算....

所以...我的婚假應該要在一個月內請完?

所以我的婚假應該要在2月10日前請完,

除非局內長官批示可以延後,他們才認...


問題是 誰會辦喜宴前,就去度蜜月?這樣很奇怪吧??

想問問版上的大大~~~

有沒有可以解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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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09-06-19
婚假是以登記日起算的,至於你說辦喜宴前
度蜜月的問題,在下我結婚就只有登記沒有
Zora avatarZora2009-06-20
辦婚宴...囧(被老公擺一道,小孩都生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6-23
另外我結婚時還沒採登記制,就已經是用登
Yuri avatarYuri2009-06-25
記日計算了(還是說那時是用事實發生日?)
Bennie avatarBennie2009-06-26
對了,我那時候是公證結婚,所以用公證日.
Iris avatarIris2009-06-30
之前就是用登記日算喔。所以我們就是先
Iris avatarIris2009-07-04
渡蜜月再宴客。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7-07
沒錯 採登記制~ 上簽吧~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7-12
你們人事講的是對的 但問題是你當時4月請
Andrew avatarAndrew2009-07-12
假時 他們審到就應該會退才是吧 怎會現在
才講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7-16
所以以後乾脆先宴客,要請婚假前再去登記
Xanthe avatarXanthe2009-07-20
跟宴不宴客無關…舊法是儀式婚
Steve avatarSteve2009-07-22
只是傳統習俗上宴客會和儀式合一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7-23
沒關係呀,你可以先離婚再結婚一次(大誤)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07-24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