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班 報考社工師證照資格 - 社工
By Odelette
at 2016-05-28T01:54
at 2016-05-28T01:54
Table of Contents
學長姐們大家好
我是非本科系 目前正在上新制45學分的學分班 (所有課都會上的全修生)
稍早一時興起「再」翻翻考選部102/11/20公布的【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
工
作師考試規則】
第五條的報考資格讓我向跌入谷底那般的疑惑了……
-----法規分隔線(我背景&資格只夠從以下開始看起)-----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當科
、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領有畢業證書。
所稱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係指開設之必修課程包括下列五領域各課程
,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五學科四十五學分以上,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
: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概論。
2.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包括
1.社會個案工作。
2.社會團體工作。
3.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2.社會學。
3.心理學。
4.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2.社會福利行政。
3.方案設計與評估。
4.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2.社會統計。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
、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領有畢業證書,
且其修習之課程符合前款規定之五領域課程,有證明文件。
前二項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具有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者,限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得應本考試
-------------
關於上述第一點
我看完的基本理解是:需社會工作科系畢業,且求學期間課程名稱與學分數有吻合45學分
15門科目的判定,實習滿400小時,方能考試。
如果我看法規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公式:【考照資格=社工系畢業+45學分15門課已在大學時期研修過+滿400小時實習】
真的是這樣嗎(>_<)
這讓我超級懷疑這些學分的開課用意在那……?也都對外標榜修完課即可取得應考資格…
…
難道說這是個從舊制20學分制就開始的美麗誤會嗎…?
實在被搞的很混亂,上來聽聽你們的意見?!
--
我是非本科系 目前正在上新制45學分的學分班 (所有課都會上的全修生)
稍早一時興起「再」翻翻考選部102/11/20公布的【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
工
作師考試規則】
第五條的報考資格讓我向跌入谷底那般的疑惑了……
-----法規分隔線(我背景&資格只夠從以下開始看起)-----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當科
、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領有畢業證書。
所稱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係指開設之必修課程包括下列五領域各課程
,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五學科四十五學分以上,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
: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概論。
2.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包括
1.社會個案工作。
2.社會團體工作。
3.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2.社會學。
3.心理學。
4.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包括
1.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2.社會福利行政。
3.方案設計與評估。
4.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包括
1.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2.社會統計。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
、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領有畢業證書,
且其修習之課程符合前款規定之五領域課程,有證明文件。
前二項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具有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者,限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得應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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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述第一點
我看完的基本理解是:需社會工作科系畢業,且求學期間課程名稱與學分數有吻合45學分
15門科目的判定,實習滿400小時,方能考試。
如果我看法規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公式:【考照資格=社工系畢業+45學分15門課已在大學時期研修過+滿400小時實習】
真的是這樣嗎(>_<)
這讓我超級懷疑這些學分的開課用意在那……?也都對外標榜修完課即可取得應考資格…
…
難道說這是個從舊制20學分制就開始的美麗誤會嗎…?
實在被搞的很混亂,上來聽聽你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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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16-06-01T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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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6-06-01T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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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6-06-06T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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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6-06-08T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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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16-06-09T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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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6-06-09T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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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6-06-14T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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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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