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可查詢身分別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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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ivvine (我是小蜜)》之銘言:
: 我跟我社會課的同事一開始在聊這件事的時候
: 以為現在還是古早時候沒有電腦及系統開發的年代
: 感謝ch770大大提供的流程
: 也感謝回我文的m大,其實我有看法條
: 如果是用系統印出的清單代替一張張的證明會比較省紙嗎
: 還是用電子檔(因為套印還是要印出來,用關防的浮水印試看看?)
: (系統出現該筆資料後不要印出,用儲存檔案的方式)
: (只是不知道系統支不支援而已)
: 依照ch770大大的流程應該是指學校收到學生的申請書後
: 先至系統查詢,之後再發文給公所幫忙列印證明
: 這樣省去民眾跑公所的時間也減少偽造的疑慮
: 問一下後面那一段公所要列印證明
: 如果系統上有的話可以用系統清單代替嗎??
: (系統清單有電子檔嗎?有公所複查的欄位嗎?)
: 如果系統沒來的及更新的部分就請公所用證明的原始電子檔代替
: 公所查該筆沒有資格的再於附件上特別註明
: 公所如果不想要再發文,
: 不然就請學校的承辦寫免備文逕寄學校承辦信箱嗎???
: 這樣學校的承辦也不用再收及簽辦一次公文
: 希望我們的系統可以建置得很完善
: 這樣就不用一天到晚印一大堆紙本出來了
: 雖然印出來蓋章是不用一分鐘的事啦!

剛好路過,想請教一下。
所謂衛福部電子查驗系統是什麼系統呢?之前業務從未被交接告知有這個系統耶。
曾任學校註冊組長,全校五百多位有各種特殊身分別的學生。老實說學生若未主動告知或
繳交紙本真的是不知道從何查起。
新北市的校務系統是會由社會局匯入資料,但往往匯得時間點無法配合學校作業。
新北市另外有個可以查詢特殊身分的系統,但要查詢需有文號依據查詢,且每次使用都會
被市府端關心,實在不便,有這系統跟沒有是一樣的。
收那麼多紙本當然落後,但現實是許多各部會獎助學金或補助就是要我們附上證明,我們
學校端也不得不收。新北市政府現在要求學校端不收紙本的做法我認為是不清楚第一線兼
行政老師面臨的困境。
如果有更好的做法,還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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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9-07
而且查驗公告有時較晚,有的學生根本搞不清楚是不是特殊身
Megan avatarMegan2017-09-08
不是也給你勾是,沒有也勾有。有時候紙本還是方便的。
Susan avatarSusan2017-09-12
系統本來就應該查核啦,不然亂查的一堆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9-17
系統權限,去申請就可以
Lily avatarLily2017-09-18
忘了說社會局有時候匯入的資料還是錯的,遇過家長拿紙
本來學校罵,接著去教育局申訴我們...我可以接受去系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9-19
統查詢要依據,但我查五百多個要一直被關心當賊防也太
辛苦...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9-21
如果有可以同時方便學校跟公所承辦人兩全其美的方法還
請賜教
Delia avatarDelia2017-09-26
你是學校,根本無管轄權,自己印錯溢發追不回,先懲處
後看有無重大過失賠錢,無事務管轄權逕行核定資格,是
重大過失XD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10-01
那是他的工作,他不做還教你怎做,放大絕:不方便、省
紙,其實只是懶,反正別人做就好
Faithe avatarFaithe2017-10-05
我們公所的作法是學校提供全校學生的資料電子檔給公所
後,公所再去比對出有特殊身份的學生名單,需要紙本證明
的話我們會統一列印給學校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10-07
「得申請」減免學雜費,比對全校學生資料是違法行為
Ula avatarUla2017-10-10
比對「申請學生」資料是合法行為,兩者不不可察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10-11
學校可以宣導規定,但不能把全校學生資料送公所
Necoo avatarNecoo2017-10-13
看來很多人真的都已經 "違法"而不自知
Lauren avatarLauren2017-10-18
今天"當事人"有權力不告訴學校 "他是中低收入戶"
你今天"主動"去查詢全校所有學生的中低收資格
Jacky avatarJacky2017-10-19
我也不要問啥,我只問你 "請問你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嗎"???
授權書麻煩先生出來,不然只要哪個學生家長,礙於面子
不想讓學校知道是中低收,你這個主動查詢,呵呵呵呵~~~
Kyle avatarKyle2017-10-22
這些兼任行政的老師,腦袋不一定有行政法的 sense
Delia avatarDelia2017-10-23
公所也差不多一點,哪天出事,該有的責任,慢慢享受吧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10-25
感謝各位先進,所以家長打電話來罵我們學校幹嘛不直接
Callum avatarCallum2017-10-28
要資料是完全不對的作法。那新北市政府還要我們不要煩
Andrew avatarAndrew2017-10-31
家長不要拿紙本本身就很有問題的啊~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11-01
我們這些兼行政的老師的確沒有行政法的概念,受教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11-03
行政法第一課不是行政主動嗎?還可以不告不理喔?
Emily avatarEmily2017-11-03
學校發文給公所查資格,我認為叫行政協助,不然以後發
文大家都可以不用理,那真的超爽的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11-05
申請案本來就不告不理,低收入也是人,不是畜生,他也
有隱私權跟其他人格權。至於不是低收的人,學校憑甚麼利
用我的資料,公所又符合什麼法定要件可以蒐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11-10
這個要細緻的切分不同的情況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11-11
我覺得爭點在知情權跟隱私權的對抗,如果我根本不知道
有這個補助,這個隱私權是否造成本人的不利益?
Delia avatarDelia2017-11-15
個資法也有一條,有利於當事人
Una avatarUna2017-11-16
行政主動?? 那請問....若鄉公所主動查鄉內疑似中低收
人口,然後主動發給中低收資格,會怎樣????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11-21
知道這背後會衍生怎樣的禍端嗎???
總覺得,一些人以為行政減量,結果只是把自己份內工作
[推給別人做]
Una avatarUna2017-11-25
自己不去思考,怎樣讓已經申請中低收通過的民眾
能夠快速便利有效的拿到公所所開立的相關證明
卻是叫別的單位 "你們上網查就好"
Mary avatarMary2017-11-28
法條第一步就是教你怎樣做,卻有人不想做,然會推第二步??
若第二步驟不符合,又回歸到第一步去做最後確認??
那,一開始就走第一步,不就解決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17-11-30
有利於當事人,有客觀說跟主觀說,不懂不要亂用。問題在
於我低收入戶,他媽的想避免一些歧視,不申請減免不行
嗎?政府憑甚麼貼標籤,讓我的小朋友變成被歧視的對象。
Selena avatarSelena2017-12-02
他家窮所以才…這個多的水果給他,因為…;這社會滿滿
的歧視,你我都有
Edwina avatarEdwina2017-12-06
公所要便民,真的就是按月或按季親送證明給低收入戶啦,
既保障隱私,人民又不用出門,又可關心人民,達到社會
福利目的
建構溫暖而有人性的公所XD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12-10
我也是這樣想,你鄉公所主動針對家庭有學齡的子女
直接固定發出數量的中低收證明供使用,不足再補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12-15
當事人既然已經申請中低收並審查通過,你公所自可主動
發出其所需要的資料文件
當事人自己決定要不要使用....
Kumar avatarKumar2017-12-17
M大有在公所或社會局作過嗎?本來就可以訪查後經行政程
序後給予福利資格,不需要當事人申請,沒看過再那邊說
Linda avatarLinda2017-12-22
說親送的大概不知道現在社福人口有多少,只會再那邊酸
一些有的沒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12-25
電子化才是正辦,開證明再快也快不過用電腦比對
Lily avatarLily2017-12-27
學費補助這麼固定的東西,還在那邊要紙本,是不能從資
訊科學的手法,去思考怎麼解決,一直出嘴親送,兩位怎
麼不自己跑跑看有多難送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12-28
故意反串看不出來?公所有法定權限就自己好好做,啥小便
民推給學校自己查,他媽的別人小孩死不完啊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12-31
這種問題還要想,唯一解就是推動當事人可以線上申請,地
政、商業、稅務很多領域都運行多年了,不要只看到自己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1-02
你的案件有多少別人也有多少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1-02
學雜費減免必經申請,請看社會救助法,這樣規定是有意義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1-04
建置一個新系統可以線上申請,學校端和公所端都可以連上
Sarah avatarSarah2018-01-06
就類似像是e-client,使用政府機關憑證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1-09
因為我最近在幫志工的資料匯入志工的系統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1-11
系統先要匯入照片檔,使用的副檔名是「身分證字號.JPG」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1-15
確實是這樣
Susan avatarSusan2018-01-19
匯完圖片檔之後再匯入志工資料的EXCEL檔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1-20
樓上說的系統可行 但目前很多地方並沒有這系統讓大家連
Andy avatarAndy2018-01-23
如果社政系統可以匯出圖片檔,副檔名匯出後統一改為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01-27
「身分證字號+姓名.JPG」這樣對起來應該也不會出多大錯誤
Belly avatarBelly2018-01-30
再用匯入圖片檔的方式匯入線上申請系統應該會有效率一點Y
Lydia avatarLydia2018-01-31
給C大,所以我同事說要看隨願意去做整合和規劃囉!
Yedda avatarYedda2018-02-01
因為是全國的學校端和全國的公所端,應該是中央要統合
Rae avatarRae2018-02-02
剛忘記打-匯入之後的圖片檔讓系統自己去抓相對應的副檔名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2-03
所以我在打志工資料的時有一個欄位是「身分證字號.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