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接了學生獎懲及出缺席登錄的業務
前手留了一堆已在線上系統登錄過的紙本點名卡及紙本獎懲申請單
堆了超多 想把這些紙都銷毀
但又不知道是不是有甚麼規定要保留n年(ex學生輔導法有明文10年)
詢問學務主任及前手也沒個肯定的答案
如果想自己建立一個本校獎懲及出缺紙本資料銷毀的規定或計畫
該從哪裡開始呢?
看了檔案局及相關法規 好像都是針對公文的銷毀
跟我想做的又有點不一樣
所以斗膽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希望有經驗的版大給我一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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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Y~~~HEY~~~CHAAAA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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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 ㄧ◤ \▲▲▲▲
φ ◢ . \ . δ
./ㄨ \\/ˊ◥▄▄◤ \|/ㄑ ( ︶ ˋ\///\/. by Armour@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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