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命員警縱放酒駕 - 公職
By Agatha
at 2020-08-28T12:32
at 2020-08-28T12:32
Table of Contents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14768?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宜蘭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命員警縱放酒駕嫌犯 三人今被訴
109-08-27 聯合報 / 記者王燕華/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賴銘鴻遭同事檢舉,受到議員關說後,指示下屬縱放莊姓酒駕
騎士,宜蘭地檢署經過一年多偵辦,今天依縱放人犯罪嫌將賴與兩名承辦警員起訴;縣警
局已召開人評會,將賴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對於遭到起訴,賴僅說在開會,未表示意見。
起訴書指出,礁溪警分局許姓警員去年五月三日晚間,與一名實習警員巡邏經過頭城鎮三
和路時,見一名莊姓機車騎士形跡可疑,鳴笛要求停靠路邊接受盤查,但莊男加速逃逸,
還逆向撞擊巡邏車車頭,再擦撞林姓男子小客車後,倒地被逮。
許及前往支援的張姓警員對莊男作酒測,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認為已涉犯公共
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將莊男帶回派出所偵辦,並由許打電話到分局勤務中心告知此事
,請求安排拘留空間。
此時蔡姓議員接獲莊父請託到派出所關切,並打電話給賴銘鴻要求處理此事。賴當晚到派
出所了解,認為莊姓男子是因為閃避不慎擦撞警車、非蓄意衝撞,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且
本件交通事故是警方主動攔查所致,並非一般交通事故,要求許和張兩警無須移送。
許姓警員於是打電話到勤務中心,表示該案不移送;張姓警員在派出所內協助莊男與林姓
車主簽署和解書後,未將莊解送偵查隊及地檢署,就讓他離開。後來有同事看不下去,檢
具相關畫面向警政署、宜蘭縣調查站檢舉,全案曝光。
檢方偵辦時,賴銘鴻否認犯行,表示是接獲議員電話說礁溪員警打人,才回分局了解情況
,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許姓警員攔車造成對方緊急煞車跌倒,而警車前保險桿也無傷痕,
應該沒有碰到警車。
因警政署函釋攔檢行為不算交通事故,他認為警員處理程序有問題,與許及偵查隊陳姓偵
查佐三人討論後,因莊的酒測值不到零點二五,只有零點一五,認為不符合刑法「飲酒致
不能安全駕駛」的法條,且對方會摔倒是因為警察攔查,認為應以行政罰罰,並表示印象
中未看到莊男被上銬。許姓和張姓警員也都否認縱放人犯,許說當時莊有逃離現場的動作
,才對莊上銬,帶回派出所時已經沒有上銬了。
檢方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
官,沒有自行釋放權限。賴銘鴻等三人逕自釋放莊姓男子,涉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第一項公務員縱放依法逮捕之人罪嫌。但審酌許、張兩人為下屬,屈從長官違法命令,非
圖謀個人不法利益,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宜蘭縣警局隨後發布聲明,對偵查結果表示尊重,已召開人評會將涉案員警調整為非主管
職務,並依規定追究懲處相關幹部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
相關的硬體設備進步,長官下的違法命令,已經越來越難找藉口把責任全部推給下屬了。
-----
https://bit.ly/2rvbza1
--
宜蘭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命員警縱放酒駕嫌犯 三人今被訴
109-08-27 聯合報 / 記者王燕華/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賴銘鴻遭同事檢舉,受到議員關說後,指示下屬縱放莊姓酒駕
騎士,宜蘭地檢署經過一年多偵辦,今天依縱放人犯罪嫌將賴與兩名承辦警員起訴;縣警
局已召開人評會,將賴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對於遭到起訴,賴僅說在開會,未表示意見。
起訴書指出,礁溪警分局許姓警員去年五月三日晚間,與一名實習警員巡邏經過頭城鎮三
和路時,見一名莊姓機車騎士形跡可疑,鳴笛要求停靠路邊接受盤查,但莊男加速逃逸,
還逆向撞擊巡邏車車頭,再擦撞林姓男子小客車後,倒地被逮。
許及前往支援的張姓警員對莊男作酒測,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認為已涉犯公共
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將莊男帶回派出所偵辦,並由許打電話到分局勤務中心告知此事
,請求安排拘留空間。
此時蔡姓議員接獲莊父請託到派出所關切,並打電話給賴銘鴻要求處理此事。賴當晚到派
出所了解,認為莊姓男子是因為閃避不慎擦撞警車、非蓄意衝撞,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且
本件交通事故是警方主動攔查所致,並非一般交通事故,要求許和張兩警無須移送。
許姓警員於是打電話到勤務中心,表示該案不移送;張姓警員在派出所內協助莊男與林姓
車主簽署和解書後,未將莊解送偵查隊及地檢署,就讓他離開。後來有同事看不下去,檢
具相關畫面向警政署、宜蘭縣調查站檢舉,全案曝光。
檢方偵辦時,賴銘鴻否認犯行,表示是接獲議員電話說礁溪員警打人,才回分局了解情況
,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許姓警員攔車造成對方緊急煞車跌倒,而警車前保險桿也無傷痕,
應該沒有碰到警車。
因警政署函釋攔檢行為不算交通事故,他認為警員處理程序有問題,與許及偵查隊陳姓偵
查佐三人討論後,因莊的酒測值不到零點二五,只有零點一五,認為不符合刑法「飲酒致
不能安全駕駛」的法條,且對方會摔倒是因為警察攔查,認為應以行政罰罰,並表示印象
中未看到莊男被上銬。許姓和張姓警員也都否認縱放人犯,許說當時莊有逃離現場的動作
,才對莊上銬,帶回派出所時已經沒有上銬了。
檢方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
官,沒有自行釋放權限。賴銘鴻等三人逕自釋放莊姓男子,涉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第一項公務員縱放依法逮捕之人罪嫌。但審酌許、張兩人為下屬,屈從長官違法命令,非
圖謀個人不法利益,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宜蘭縣警局隨後發布聲明,對偵查結果表示尊重,已召開人評會將涉案員警調整為非主管
職務,並依規定追究懲處相關幹部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
相關的硬體設備進步,長官下的違法命令,已經越來越難找藉口把責任全部推給下屬了。
-----
https://bit.ly/2rvbza1
--
Tags:
公職
All Comments
By Dinah
at 2020-09-01T17:39
at 2020-09-01T17:39
By Edwina
at 2020-09-03T18:58
at 2020-09-03T18:58
By Ivy
at 2020-09-03T22:38
at 2020-09-03T22:38
By Robert
at 2020-09-08T16:32
at 2020-09-08T16:32
By Damian
at 2020-09-13T06:05
at 2020-09-13T06:05
By Delia
at 2020-09-13T09:32
at 2020-09-13T09:32
By Rae
at 2020-09-14T22:26
at 2020-09-14T22:26
By Agnes
at 2020-09-16T21:23
at 2020-09-16T21:23
By Kumar
at 2020-09-19T14:16
at 2020-09-19T14:16
By Daph Bay
at 2020-09-19T15:19
at 2020-09-19T15:19
By Dorothy
at 2020-09-21T13:53
at 2020-09-21T13:53
By Adele
at 2020-09-22T21:53
at 2020-09-22T21:53
Related Posts
讓政府撿到槍之年改釋憲案
By Bethany
at 2020-08-28T12:04
at 2020-08-28T12:04
請問育嬰留停不繳退撫基金會怎樣?
By Tom
at 2020-08-27T22:46
at 2020-08-27T22:46
覺得公職這份工作很雞肋
By Isabella
at 2020-08-27T19:33
at 2020-08-27T19:33
福壽山農場「孤鳥」場長水土不服 被退輔
By Kyle
at 2020-08-26T22:17
at 2020-08-26T22:17
提敘相關問題
By John
at 2020-08-26T20:52
at 2020-08-26T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