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遠期支票先拿來用是犯法的嗎?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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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11-08-13T12:0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iragana (qwerty)》之銘言:
: 在銀行櫃檯
: 如果有客戶報遠期支票
: 假設半年
: 那我可以先拿來用嗎
: 還是就把票鎖在抽屜,半年之後再交出去
: 我如果動了,算是違法?
: 即使只是暫時用,時間一到還是恢復原狀也不行?
: 謝謝


第 三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管你是否為金融從業人員

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該拿吧!?

很好奇你怎麼會有這樣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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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宅宅的外表下 其實藏著一顆...

更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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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1-08-16T23:08
推!! 另外想問問專業的強者 是不是還有背信的疑慮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08-20T10:14
可是我們是銀行,所以應該是適用銀行法第125條之2吧?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1-08-23T21:21
§125-2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1-08-27T08:27
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1-08-30T19:34
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台幣一千萬以上兩億元以下罰金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1-09-03T06:41
樓上 回文是刑法 你提的是民法中的特別法 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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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1-09-06T17:47
有刑罰就不算是民法的特別法...

進去銀行就後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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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1-08-13T09:16
加入民營銀行的行列 以前都會想像的多美好 即使旁人說進銀行業已經大不如前了 我還是想親身試試看 進去後 果然發現了一堆弊病 不管人也好 行政流程也好 銀行就是有辦法弄一套讓你抓狂的辦法 規定 再加上 人 這個變數的加入 真的是上班會邊內心裡暗罵XXX 現在的薪資其實已經算不錯了 但我覺得 ...

聯邦銀行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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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1-08-12T12:27
想請問一下聯邦銀行助理員 聽說做的工作和一般行員一樣 只是薪資不同 也有聽說她們會以學歷來分薪資 我是大學畢業,目前正在考最基本的人身保險andgt;andlt; 不知道這樣薪資大概是多少??? 櫃檯業績壓力會比其他銀行來的重嗎? - ...

票據法 ( 支票執票人之款提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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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1-08-11T22:27
簡單的說 就是只要看到台北市或高雄市 就是15天 (台北市和高雄市 也是15天) 都沒看到 就是7天 所以你的問題 花蓮縣和台東市 就是7天 高雄縣和台北市 就是15天 發票地在 國外的 當然就是2個月 ※ 引述《ting8527 (小花)》之銘言: : 每次都被這種 ...

支票存款關帳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1-08-11T21:23
稽核查帳糾正支存關帳沒照帳號排,好暈 以後關帳要到六點了,我又不只關支票,還 有活期活儲等,大家待的銀行是否有同樣規定 這是銀行內規,還是法條明文規定,金管會來文? 我問了主管都說以前就這樣規定了,誰定的倒不清楚 好想打電話去總行,可以說說每家銀行是怎麼關帳的嗎? - ...

票據法 ( 支票執票人之款提示期間)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1-08-11T15:57
每次都被這種考題考倒~ 有爬過文了 可是之前有五都更改 然後我看了還是沒有很懂~ 再來發問一次 請問同一省(市) 要怎麼區分? 高雄縣 和 台北市 現在應該是算 7 天的嗎? 那如果是花蓮縣 和 台東市呢 ?  算15天嗎? 對不起~~我真的沒有很懂@@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