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遠期支票先拿來用是犯法的嗎? - 金融業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iragana (qwerty)》之銘言:
: 在銀行櫃檯
: 如果有客戶報遠期支票
: 假設半年
: 那我可以先拿來用嗎
: 還是就把票鎖在抽屜,半年之後再交出去
: 我如果動了,算是違法?
: 即使只是暫時用,時間一到還是恢復原狀也不行?
: 謝謝


第 三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管你是否為金融從業人員

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該拿吧!?

很好奇你怎麼會有這樣的念頭?

--

 在我宅宅的外表下 其實藏著一顆...

更宅的心~

--

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8-16
推!! 另外想問問專業的強者 是不是還有背信的疑慮
Doris avatarDoris2011-08-20
可是我們是銀行,所以應該是適用銀行法第125條之2吧?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8-23
§125-2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8-27
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8-30
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台幣一千萬以上兩億元以下罰金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9-03
樓上 回文是刑法 你提的是民法中的特別法 不衝突
Enid avatarEnid2011-09-06
有刑罰就不算是民法的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