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於退休後逾3月不還,應該如何處置?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am20100214 (123)》之銘言:
: 請教各位宿舍管理人
: 公務員退休後逾3月不還宿舍
: 有什麼處置方法
: 1、發文告知x月x號開始斷水斷電?東西x月x號後未搬離,視為自行拋棄,
: 本機關有權做任何處置?
: 2、告他侵占罪?
: 3、找警察~~~~能幹麻?
: 4、晚上裝鬼去嚇他?
: 完全按法規來能做到什麼程度,有sop嗎~未來準備接宿舍管理的人誠心發問~

再問一下各位強者,我們機關都有做公證
1、強制執行是向地方法院提出還是向行政法院提出?
2、申請強制執行後,到時法院是派書記官、執行員還是警察?
3、到場後強制執行是在做哪些動作,把人驅離?把物品清空嗎?
應該不會這麼好幫我清空吧?

--

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5-04-04
1.地院民事執行處 2.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帶隊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4-05
法院會給你公文 讓你自行聯絡警察
Una avatarUna2015-04-05
你還要準備搬運工 鎖匠 倉庫 破門搬東西 幫他保管一段時間
James avatarJames2015-04-05
建議先公函催告,勸導無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依法辦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4-06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