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審計室來查統包工程
業務單位跟行政室承辦被問話問了一整天
當然我就是那其中的承辦人
工程課完全全身而退
因為他們說有專案管理就夠了
當初用統包最有利標也是長官批是的
現在審計室查核的缺失
針對當初工程為何沒有審慎評估就直接統包
針對工程專案管理公司的統包契約訂定不夠完善 或工程缺失
請問
要是審計室來文明列缺失申請懲處相關人員
我知道當初批示要統包的長官一定閃遠遠的
那倒楣的承辦人呢??
長官會因為審計室的文而懲處做的死去活來的倒楣承辦嗎
我總不可能跟審計室的人說
我只是一般行政出任公職兩年的菜鳥
你問我工程的東西我又不是工程課我怎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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