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
會計的確是先用公款代墊
然後說什麼年底要轉正之類的我也不懂
總之罰款有先繳
昨天是首長親自找我跟課長談
就是兩條路給我們選
懲處或幫機關付這錢
但是都不能保證最後會不會是吃全餐(懲處+罰錢)
就說懲處會影響一輩子
叫我們想清楚
我的問題是
懲處的話難道只會懲處我跟課長
批閱長官是否也會有一點點的責任
如果有的話要平分罰款是不是也該一起算
再來如果我跟課長被認定故意或重大過失應該才有罰款的可能
如果不是故意的話是不是也不該罰全額
以上
再麻煩各位提供意見※ 引述《CHUCK125 (勇氣)》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 約一年多前我還是某機關的人事管理員
: 機關因為兩件性平案被勞動局罰了25萬
: 會計同意先用公款代墊
: 最後兩件案子打到訴願都被駁回
: 也不再上訴
: 處罰理由是部份流程未依規定處理
: 包括收受案件未於歸定期限內成立專案小組並做成報告
: 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 當時的我經驗不足
: 我也同意我的確有疏失
: 但絕不是故意
: 現在審計處要求我跟一位相關的課長要補這25萬
: 或是接受機關懲處兩種選一種
: 如果選擇接受懲處
: 但懲處結果沒有讓審計處滿意的話
: 審計處還是要我們付這筆錢
: 說是審計法規定審計處有這個權力可以行使
: 我的會計朋友都說不可能
: 而就算我們選擇繳錢
: 他們也只能口頭保證不會懲處
: 我想問的是
: 審計處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力要我們出錢嗎?
: 工作已經很卑微了
: 還這麼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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