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各廳情況 希望大家幫幫忙 - 公職
By Daniel
at 2017-09-27T23:49
at 2017-09-27T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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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恕刪
※ 引述《wayne2003 (頑石)》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審計部各廳情況 希望大家幫幫忙
: 時間: Wed Sep 27 20:13:10 2017
: 推 Hazuremon: 幫立法委員坦、聽從長官意見,並不能合理化寫一堆莫名 09/27 20:32
: → Hazuremon: 其妙審核通知的行為啊 09/27 20:32
: 我都已經拆成5點回應了 你還能喇在一起 真是了不起
: 幫立委坦是針對"亂要資料又給很少時間"這點的回應
: 聽從長官意見則是針對"挑些雞毛蒜皮小事"這點的回應
: 不如先說說你遇到的莫名其妙審核通知內容為何?
: 我是知道某審計單位寫過某機關"建立官方FB 惟粉絲人數太少 不夠認真經營"
: 像這種審計意見就真的是個屁 沒有人可以將它合理化
: 至於為何會有這種問題 個人認為就是2點
: 1.部分審計長官有問題 認為只要有查某機關就一定要發審核通知
: 2.部分審計人員有問題 為了有意見可以寫飢不擇食
: 然後1跟2就開始惡性循環
: (幹寫這麼白不知道明天會不會被叫去問話...)
不好意思推文簡單表達,讓您覺得被喇在一起真是不好意思
幫立法委員坦部分:
審計法的職權似乎沒那麼寬廣啊
說真的,這沒有濫用職權的疑慮嗎?
當然實務上也許是另一回事,但是不覺得這樣可以合理化這些行為吧
審核部分:
不好意思可能個人特別倒楣,又或者地方審計室和部的水準有落差,個人就曾經遇到:
1.根據網路新聞以訛傳訛訊息,先射箭再畫靶的審核通知
2.遇到填報表後,詢問為什麼和10年前報表不一致,緊抓10年前錯誤資料不放
(但新案完全和10年前報表所填資料無關)
3.行政機關有ABC三種方式可以選擇,問行政機關為什麼不選擇
必定會失敗的C方法,還覺得相關人員有失職
4.詢問網站管理單位刪除資訊前有沒有做刪除資訊的評估。
(業務單位已經評估該訊息應刪除,但是審計單位堅持網站管理單位
應再評估是否移除---網管單位管理訊息基本上就是看業務單位需求啊)
5.機關憑藉A法管理所屬公司,審計機關認為該公司建物使用不合建築法相關規定,
說機關是主管機關應該負責
(那該公司內部發生竊盜案難道也是主管機關而非警察單位權責?)
6.拿全縣市房地產實價登錄的價格質疑機關委外經營底價,
完全沒考慮用途、建物年份、地點等等
7.建物做公益部份多就說沒財務效益,商業部份多就說不符公益目的
8.干涉營運廠商附屬事業營運動線(比如某某電梯為什麼限制樓層)
不好意思個人就是覺得這類通知莫名奇妙,
浪費行政、審計機關彼此時間,對整體政府產出看不出有正面效應
希望是我個人比較倒楣而不是通案
--
※ 引述《wayne2003 (頑石)》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審計部各廳情況 希望大家幫幫忙
: 時間: Wed Sep 27 20:13:10 2017
: 推 Hazuremon: 幫立法委員坦、聽從長官意見,並不能合理化寫一堆莫名 09/27 20:32
: → Hazuremon: 其妙審核通知的行為啊 09/27 20:32
: 我都已經拆成5點回應了 你還能喇在一起 真是了不起
: 幫立委坦是針對"亂要資料又給很少時間"這點的回應
: 聽從長官意見則是針對"挑些雞毛蒜皮小事"這點的回應
: 不如先說說你遇到的莫名其妙審核通知內容為何?
: 我是知道某審計單位寫過某機關"建立官方FB 惟粉絲人數太少 不夠認真經營"
: 像這種審計意見就真的是個屁 沒有人可以將它合理化
: 至於為何會有這種問題 個人認為就是2點
: 1.部分審計長官有問題 認為只要有查某機關就一定要發審核通知
: 2.部分審計人員有問題 為了有意見可以寫飢不擇食
: 然後1跟2就開始惡性循環
: (幹寫這麼白不知道明天會不會被叫去問話...)
不好意思推文簡單表達,讓您覺得被喇在一起真是不好意思
幫立法委員坦部分:
審計法的職權似乎沒那麼寬廣啊
說真的,這沒有濫用職權的疑慮嗎?
當然實務上也許是另一回事,但是不覺得這樣可以合理化這些行為吧
審核部分:
不好意思可能個人特別倒楣,又或者地方審計室和部的水準有落差,個人就曾經遇到:
1.根據網路新聞以訛傳訛訊息,先射箭再畫靶的審核通知
2.遇到填報表後,詢問為什麼和10年前報表不一致,緊抓10年前錯誤資料不放
(但新案完全和10年前報表所填資料無關)
3.行政機關有ABC三種方式可以選擇,問行政機關為什麼不選擇
必定會失敗的C方法,還覺得相關人員有失職
4.詢問網站管理單位刪除資訊前有沒有做刪除資訊的評估。
(業務單位已經評估該訊息應刪除,但是審計單位堅持網站管理單位
應再評估是否移除---網管單位管理訊息基本上就是看業務單位需求啊)
5.機關憑藉A法管理所屬公司,審計機關認為該公司建物使用不合建築法相關規定,
說機關是主管機關應該負責
(那該公司內部發生竊盜案難道也是主管機關而非警察單位權責?)
6.拿全縣市房地產實價登錄的價格質疑機關委外經營底價,
完全沒考慮用途、建物年份、地點等等
7.建物做公益部份多就說沒財務效益,商業部份多就說不符公益目的
8.干涉營運廠商附屬事業營運動線(比如某某電梯為什麼限制樓層)
不好意思個人就是覺得這類通知莫名奇妙,
浪費行政、審計機關彼此時間,對整體政府產出看不出有正面效應
希望是我個人比較倒楣而不是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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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17-10-01T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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