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問題,大疑惑? - 社工
By Linda
at 2009-06-13T01:58
at 2009-06-13T01:5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之銘言:
既然把我的推文獨列出來
我也只好來認真回應
: → kelly0316:那就2~3個月之後再發呀!既然是"急難救助",那在他還有 06/11
: → kelly0316:可應急數月的存款時,似乎這個急難救助的發放,因應的不 06/11
: → kelly0316:是"當下"的急難.... 06/11
: 先說 我上來回文 不是代表我認同馬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
: 馬上關懷與工作所得補助真的都是爛政策
: 但我們也只能很無奈的去做
: 我可能沒把我要表達的講清楚
: 所以不見得因為他有些存款與財產就認定他當下過得去而不發給補助
: 消極的發錢的確是很不對以及值得去討論的
: 但還是不能單純的因為這樣的理由認定他當下無困難,而不發給
: 今天某甲為家中主要生計者,因車禍無法工作
: 某甲扶養四名子女,每月固定開銷有房貸與民生支出,大約每月五萬
: 某甲戶口有30萬存款,無任何醫療保險
: 這時某甲前來申請馬上關懷
: 這時你是社工,你會跟他說你還有30萬存款,我估計你家可以撐半年
: 所以你半年後活不下去的時候再來跟我請錢嗎?
: 我想這說不太過去吧?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這樣回答案主
你以這樣的方式解讀我的意思
讓我感覺不舒服也不友善
就您上述現況來說
案主的問題有經濟問題和後續就業問題
但經濟問題部份 案主尚有30萬元存款可運用
所以應不是"最急迫"需解決的部份
案主擔心的可能是數月之後的經濟問題
以及因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坐吃山空的情形
而坐吃山空的狀況並不會在眼前立即發生
我認為案主眼前的困境應該是"沒有收入"
並非"沒有足夠可使用的現款"
所以現在發給三萬元
就表示您已幫了大忙 解決了"沒有收入"的困境?!
那政府可以這樣發幾次?
您後述所說的"發錢以外的服務"
都可以在此時提供
若符合規定 也都剛好能在存款用完前(六個月內)銜接上不是嗎
而當然在這個等待的過程當中
若不幸面臨案主存款無法支應生活所需
適時的給予經濟補助當然是必要的
但”給予的時機”是否應決定在有急難需要之時?!
: 我重點在於他有30萬元的存款,
: 應該是列在評量是否給補助的一項客觀條件
: 但不是作為唯一認定標準
: 社工接案應該是從當下案主所能支配的所得與資源去研議是否給補助吧
: 而應該不是以他有這些財產與資源,就不符合急難救助的精神而把他打槍
請問您給的三萬元急難救助
是解決案主了的那種需求?情緒支持?
: 上面某甲的案子,你也可以解釋成因為他受傷,所以沒有固定的收入
: 而原本存的30萬老本必須額外在醫療費上進行支出,以及支付家庭原有的開銷
: 而依據推文的說法,因為某甲還可以稱幾個月,所以社工打發某甲回家
: 叫某甲半年後再來申請補助
打發?
我認為發錢並不是必須最急迫的方式
也不代表所以就打發他離開即可
社工除了發錢之外還可以做別的
您又再次誤解我的意思
請不要對社工的功能畫地自限
: 但這半年可能發生什麼事情有考量過嗎?
: 半年過後也許因為復健不順利或是仍無法找到工作
: 而30萬的老本在這半年中花光了
: 這時某甲想起半年前社工跟他說的,於是又跑到公所申請補助
: 申請補助需要三天到一個星期左右,再加上訪視與審核時間
: 最後某甲是如願拿到三萬的補助金了,只是付完房租後剩下兩萬
: 房帶等等繳不出來先扣著,醫療費因為連吃飯都不夠了,所以放棄
: 最後稱了一個月後,某甲三萬補助款用盡
: 因為申請未達半年,所以不得再行申請,最後全家流落街頭
: 這時你是社工?你該如何處理?
因為半年前社工不給予三萬元補助款
使案主存款無法增加為33萬
所以案主就會全家流落街頭?!
如果半年前社工立即給予三萬元補助款
使案主存款增加為33萬
所以案主就不會全家流落街頭?!
一開始即發給3萬元的補助款又能解決所有問題?
當他的存款增加成33萬元後 就沒有花完的一天?
存款增加成33萬元後 就不會遇到你所說的問題?
從一開始在討論的焦點就是放在”發給經濟補助”的部份
發給的這三萬元 是否公平及必要得以解決案主問題
而我不認為這三萬元有這麼急需在案主尚可自足渡過數月的情形下即發給
重點工作應放在錢以外的協助
如果給這三萬元純粹是給他一個安心
可以多撐一個月的及時雨
那恐怕這個錢是發不完了
沒有人可以保證可以順利的給人釣竿
但在還不缺魚的時候就給魚
魚吃完了 您還能夠繼續不斷的給魚 養他一輩子?
經濟補助之外 同樣還需配合其他服務 方能解決案主的問題
惟在案主經濟問題並非迫在眉睫之時
也許該確認案主之真正需求予以協助
發錢恐怕還是應該發給真正有經濟急難需求的人
以維持公平正義原則並落實社會救助之精神
--
: 急難救助類的補助,不見得是只能解決當下的問題
: 有時及時雨的帶入,能將可能發生的、延伸的問題都先做初步的解決
: 所以應該考量的,也不見得只有當下可能發生的問題
: 而是應該通盤考量可能延伸的後續問題
: 在去整體考量是否核撥補助,這才是比較穩當的
: ps.急難救助與馬上關懷不是只有發錢而已
: 其實可以由社工員在訪視的過程中去導入其他協助
: 包含福利補助、工作媒合等等
: 但大多數的服務協助,都是需要時間去媒合與進行
: 不是說今天為了案主導入替代性的服務,就能立即的給予成效
: 急難救助與馬上關懷,現在在實務上有時會拿來當作福利空窗期的協助措施
: 例如某甲申請低戶,在準備資料與審理期間,有時會用馬上關懷與急難救助填這空窗
: 讓問題的影響時間縮短
: 大家都知道給魚不如給釣竿,但沒有人能保證在教他怎樣釣魚的時候會發生啥事情
: 自然也沒人保證能在老本花光之前就做好所有服務
--
既然把我的推文獨列出來
我也只好來認真回應
: → kelly0316:那就2~3個月之後再發呀!既然是"急難救助",那在他還有 06/11
: → kelly0316:可應急數月的存款時,似乎這個急難救助的發放,因應的不 06/11
: → kelly0316:是"當下"的急難.... 06/11
: 先說 我上來回文 不是代表我認同馬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
: 馬上關懷與工作所得補助真的都是爛政策
: 但我們也只能很無奈的去做
: 我可能沒把我要表達的講清楚
: 所以不見得因為他有些存款與財產就認定他當下過得去而不發給補助
: 消極的發錢的確是很不對以及值得去討論的
: 但還是不能單純的因為這樣的理由認定他當下無困難,而不發給
: 今天某甲為家中主要生計者,因車禍無法工作
: 某甲扶養四名子女,每月固定開銷有房貸與民生支出,大約每月五萬
: 某甲戶口有30萬存款,無任何醫療保險
: 這時某甲前來申請馬上關懷
: 這時你是社工,你會跟他說你還有30萬存款,我估計你家可以撐半年
: 所以你半年後活不下去的時候再來跟我請錢嗎?
: 我想這說不太過去吧?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這樣回答案主
你以這樣的方式解讀我的意思
讓我感覺不舒服也不友善
就您上述現況來說
案主的問題有經濟問題和後續就業問題
但經濟問題部份 案主尚有30萬元存款可運用
所以應不是"最急迫"需解決的部份
案主擔心的可能是數月之後的經濟問題
以及因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坐吃山空的情形
而坐吃山空的狀況並不會在眼前立即發生
我認為案主眼前的困境應該是"沒有收入"
並非"沒有足夠可使用的現款"
所以現在發給三萬元
就表示您已幫了大忙 解決了"沒有收入"的困境?!
那政府可以這樣發幾次?
您後述所說的"發錢以外的服務"
都可以在此時提供
若符合規定 也都剛好能在存款用完前(六個月內)銜接上不是嗎
而當然在這個等待的過程當中
若不幸面臨案主存款無法支應生活所需
適時的給予經濟補助當然是必要的
但”給予的時機”是否應決定在有急難需要之時?!
: 我重點在於他有30萬元的存款,
: 應該是列在評量是否給補助的一項客觀條件
: 但不是作為唯一認定標準
: 社工接案應該是從當下案主所能支配的所得與資源去研議是否給補助吧
: 而應該不是以他有這些財產與資源,就不符合急難救助的精神而把他打槍
請問您給的三萬元急難救助
是解決案主了的那種需求?情緒支持?
: 上面某甲的案子,你也可以解釋成因為他受傷,所以沒有固定的收入
: 而原本存的30萬老本必須額外在醫療費上進行支出,以及支付家庭原有的開銷
: 而依據推文的說法,因為某甲還可以稱幾個月,所以社工打發某甲回家
: 叫某甲半年後再來申請補助
打發?
我認為發錢並不是必須最急迫的方式
也不代表所以就打發他離開即可
社工除了發錢之外還可以做別的
您又再次誤解我的意思
請不要對社工的功能畫地自限
: 但這半年可能發生什麼事情有考量過嗎?
: 半年過後也許因為復健不順利或是仍無法找到工作
: 而30萬的老本在這半年中花光了
: 這時某甲想起半年前社工跟他說的,於是又跑到公所申請補助
: 申請補助需要三天到一個星期左右,再加上訪視與審核時間
: 最後某甲是如願拿到三萬的補助金了,只是付完房租後剩下兩萬
: 房帶等等繳不出來先扣著,醫療費因為連吃飯都不夠了,所以放棄
: 最後稱了一個月後,某甲三萬補助款用盡
: 因為申請未達半年,所以不得再行申請,最後全家流落街頭
: 這時你是社工?你該如何處理?
因為半年前社工不給予三萬元補助款
使案主存款無法增加為33萬
所以案主就會全家流落街頭?!
如果半年前社工立即給予三萬元補助款
使案主存款增加為33萬
所以案主就不會全家流落街頭?!
一開始即發給3萬元的補助款又能解決所有問題?
當他的存款增加成33萬元後 就沒有花完的一天?
存款增加成33萬元後 就不會遇到你所說的問題?
從一開始在討論的焦點就是放在”發給經濟補助”的部份
發給的這三萬元 是否公平及必要得以解決案主問題
而我不認為這三萬元有這麼急需在案主尚可自足渡過數月的情形下即發給
重點工作應放在錢以外的協助
如果給這三萬元純粹是給他一個安心
可以多撐一個月的及時雨
那恐怕這個錢是發不完了
沒有人可以保證可以順利的給人釣竿
但在還不缺魚的時候就給魚
魚吃完了 您還能夠繼續不斷的給魚 養他一輩子?
經濟補助之外 同樣還需配合其他服務 方能解決案主的問題
惟在案主經濟問題並非迫在眉睫之時
也許該確認案主之真正需求予以協助
發錢恐怕還是應該發給真正有經濟急難需求的人
以維持公平正義原則並落實社會救助之精神
--
: 急難救助類的補助,不見得是只能解決當下的問題
: 有時及時雨的帶入,能將可能發生的、延伸的問題都先做初步的解決
: 所以應該考量的,也不見得只有當下可能發生的問題
: 而是應該通盤考量可能延伸的後續問題
: 在去整體考量是否核撥補助,這才是比較穩當的
: ps.急難救助與馬上關懷不是只有發錢而已
: 其實可以由社工員在訪視的過程中去導入其他協助
: 包含福利補助、工作媒合等等
: 但大多數的服務協助,都是需要時間去媒合與進行
: 不是說今天為了案主導入替代性的服務,就能立即的給予成效
: 急難救助與馬上關懷,現在在實務上有時會拿來當作福利空窗期的協助措施
: 例如某甲申請低戶,在準備資料與審理期間,有時會用馬上關懷與急難救助填這空窗
: 讓問題的影響時間縮短
: 大家都知道給魚不如給釣竿,但沒有人能保證在教他怎樣釣魚的時候會發生啥事情
: 自然也沒人保證能在老本花光之前就做好所有服務
--
All Comments
By Enid
at 2009-06-16T10:17
at 2009-06-16T10:17
By Olive
at 2009-06-19T20:23
at 2009-06-19T20:23
Related Posts
專業主義下交出靈魂的社工專業
By George
at 2009-06-12T08:13
at 2009-06-12T08:13
專業主義下交出靈魂的社工專業
By Kristin
at 2009-06-12T01:37
at 2009-06-12T01:37
請問南部地區有哪些非保密少女安置機構?
By Noah
at 2009-06-12T00:48
at 2009-06-12T00:48
小問題,大疑惑?
By Rachel
at 2009-06-12T00:32
at 2009-06-12T00:32
高風險家庭和施虐家庭的差異
By Annie
at 2009-06-11T23:54
at 2009-06-11T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