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感謝一位老闆的,讓我看過他們學校合約書,才明白,大部份的工作合約可能
都是有問題的!有問題的可能合約有以下:
1.沒有合理的審約期
2.簽訂工作合約沒有給予津貼
3.有問題的合約中可能會出現:放棄先行抗辯權!(意思是叫你連打官司抗辯都沒權利)
4.有問題的合約只會出現勞方違約的處罰,資方隨時有終止的權利!沒有提到資方違約
勞方可請求什麼樣的賠償!
5.薪資計算部份一定是模糊不清,視能力給予!
6.違約金的出現
7.不以勞基法做基礎來訂定合約!
8.不能在合約上加註任何條件(有加也是假的,因為資方是不會同意的)
嗯,大概是這樣,不過我想提醒大家簽訂"放棄先行抗辯權"是有很可怕的後果,如果
妳沒看清楚的話,簽了之後,縱然你有理由和證據,都很難去告對方!所以請大家看清
楚之後再簽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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