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在台灣面試一家台商,在北美工作(很北邊的州),走工作簽證,簽約二年,住宿跟交
通由公司負責(聽說因為他們包了一間房子給所有台幹一起住><!!!),一週上班六天。
待遇是50K+3.3K伙食津貼。(半年休假一次10天,機票公司出,但是不包含路程)
問題來了:
1. 工作簽證二年後可能拿到居留身分嗎?(如果可以,該如何進行?)
2. 這樣是不是要在美國繳稅+台灣繳稅?
友人是私立科大畢,做硬體維修多年,想說機會難得,想衝衝看!
請大家不吝給予建議,謝謝!(我在加州,友人在台北面試,友人確定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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