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主任陳情案已更新1/28(主要缺南部的單位可以否主動連絡) - 土木
![Ida avatar](/img/girl4.jpg)
By Ida
at 2010-01-25T16:47
at 2010-01-25T16:47
Table of Contents
你還在遭受家人及公司的不諒解嗎?
或是這次的考試你白白浪費了時間和金錢
因為近幾年景氣不好
所以今天大家考這張牌也是為了能找份更好的工作
或是為了家人能加薪多賺點錢讓家人過好一點的生活
目前營建署委訓30個代訓機構,這次開班的單位應該只有20個
已有多個單位(暫不全部透露)有學員發聲抗議
所以請幫忙協助聯繫其他單位,如果真的要提出訴願連署也才有更多後援。
缺你的一臂之力
請聯絡
[email protected]
謝謝
-------以下內容含相關附件已寄內政部部長信箱------------
主旨:內政部營建署於本年度工地主任評定考試未於參訓學員報名前依法公告,導致三千
多名參訓學員權益受損一事,爰向鈞部陳情!
說明:
一、營建署辦理工地主任班職能訓練計畫課程,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委託30個委訓機構實
施,為一行政契約關係,參訓學員依該行政契約為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証資格而參與營建署
受託委訓單位報名參訓符合行政行為之要件並為行政行為之當事人,委訓單位在課 程 教
授、師資遴選、學員參訓資格審核等均須依委託契約陳報營建署審核,營建署負責於委訓
單位訓練結束辦理工地主任執業資格評定考試,身為行政機關當知行政契約變動應依行政
程序法第四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及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
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惟委訓單位自98年7月2日起已陸續開班授課
,報名之簡章、內容應經由內政部審定,參訓學員因而認定99年度第一期評定考試仍採以
往方式實施,但承辦人以98年7月24日邀集各相關委訓單位及公會召開「內政部委託辦理
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辦理情形檢討會議完竣並獲致結論在案
變更考試命題方式,然考試命題方式更改已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所為內容既未依行政程
序法先行公告又未要求尚未開訓單位緊急處置於報名時轉達學員知照,讓參訓學學員做意
願選擇,如此片面更改考試命題方式已嚴重影響本期報名參訓3千多位學員考試權益,現
因考試制度突然更改不符行政程序法造成參訓學員考試權益受損一事,特向 鈞 部陳情。
二、相關問題摘次如后:
(一) 98年7月24日邀集各相關委訓單位及公會召開「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
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辦理情形檢討會議完竣並獲致結論在案,……以下略,訂定
本(99)年度評定考試之題庫,改採保密不公開方式辦理;前開會議結論業依程序送請本
計畫教材及命題審訂委員會議審訂通過再經計畫修正公告程序辦理完竣。依行政程序法第
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當日召開會議
之際,已有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CPC第二期假日班98/ 07/ 25、宜蘭縣永續發展
工程學會基隆假日班98/ 07/ 19、宜蘭縣永續發展工程學會宜蘭假日班98/ 07/ 05、中華
民國勞動災害防止協會台北假日夜間班98/ 07/ 02已陸續開課,營建署身為主管機關既要
更改考試命題方式,卻未於會議獲致結論後要求各委訓單位緊急將考試命題更改方式納入
報名簡章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公告,使後續報名參訓學員誤信本期考試仍採原既
定方式辦理,誤導學員考試重點仍在題庫範圍。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
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及第九條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
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本期學員報名參訓所使用之授課教材,為營建署審訂之新舊教材
參半,營建屬承辦人當知要在99年度第1次評定考試突然更改考試方式應先考量當事人權
益,今在未考量當事人權益下貿然更改考試方式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3千多位學員因信
任營建署及受託委訓單位之行政契約內容導致誤判情事,得依法請求行政機關及其受託委
訓單位採取彌補措施以反還學員權益。
(三) 98年7月24日會議結論為請作業單位參考行政院勞委會辦理各項技能檢定之作業方式
,擬具具體計畫方案後簽報實施。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
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98年7月24日 以前即已有營建署受託委訓單位開課,其後亦有其他
委訓單位陸續開課,營建署未依行政程序法考量當事人權益,又刻意將公告日期回溯至98
年7月24日 ,致造成參訓學員考試權益受損,依承辦單位會議結論要求作業單位重擬具體
計畫簽報實施,至98年8月13日 行文通知各委訓單位,亦有多個委訓單位已開課訓練,在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就算已重擬定之評定考試具體計畫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其開始實施日
期應自99年開始上課之學員,而非適用於98年度授課結束於99年度參加第1次評定考試之
學員。
三、爰請惠覆!
---------------------------------------------------------------------
內政部營建署民意論壇 這裡有許多學員的心聲
http://forum.cpami.gov.tw/index.php?PHPSESSID=7vhnqq5j5bi7uesbvmoubhaf52&
關鍵性的公文下載網址
http://www.picfront.org/d/7il8
下面是這一次1月10日的考卷及答案
沒病毒(速度有點慢請耐心等候)
無法連結的話煩請告知
載點1
http://filedeck.net/redirect/0JAXQKR3/10
載點2
http://rapidshare.com/files/338290629/990110test.zip.html
--
或是這次的考試你白白浪費了時間和金錢
因為近幾年景氣不好
所以今天大家考這張牌也是為了能找份更好的工作
或是為了家人能加薪多賺點錢讓家人過好一點的生活
目前營建署委訓30個代訓機構,這次開班的單位應該只有20個
已有多個單位(暫不全部透露)有學員發聲抗議
所以請幫忙協助聯繫其他單位,如果真的要提出訴願連署也才有更多後援。
缺你的一臂之力
請聯絡
[email protected]
謝謝
-------以下內容含相關附件已寄內政部部長信箱------------
主旨:內政部營建署於本年度工地主任評定考試未於參訓學員報名前依法公告,導致三千
多名參訓學員權益受損一事,爰向鈞部陳情!
說明:
一、營建署辦理工地主任班職能訓練計畫課程,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委託30個委訓機構實
施,為一行政契約關係,參訓學員依該行政契約為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証資格而參與營建署
受託委訓單位報名參訓符合行政行為之要件並為行政行為之當事人,委訓單位在課 程 教
授、師資遴選、學員參訓資格審核等均須依委託契約陳報營建署審核,營建署負責於委訓
單位訓練結束辦理工地主任執業資格評定考試,身為行政機關當知行政契約變動應依行政
程序法第四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及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
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惟委訓單位自98年7月2日起已陸續開班授課
,報名之簡章、內容應經由內政部審定,參訓學員因而認定99年度第一期評定考試仍採以
往方式實施,但承辦人以98年7月24日邀集各相關委訓單位及公會召開「內政部委託辦理
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辦理情形檢討會議完竣並獲致結論在案
變更考試命題方式,然考試命題方式更改已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所為內容既未依行政程
序法先行公告又未要求尚未開訓單位緊急處置於報名時轉達學員知照,讓參訓學學員做意
願選擇,如此片面更改考試命題方式已嚴重影響本期報名參訓3千多位學員考試權益,現
因考試制度突然更改不符行政程序法造成參訓學員考試權益受損一事,特向 鈞 部陳情。
二、相關問題摘次如后:
(一) 98年7月24日邀集各相關委訓單位及公會召開「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
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辦理情形檢討會議完竣並獲致結論在案,……以下略,訂定
本(99)年度評定考試之題庫,改採保密不公開方式辦理;前開會議結論業依程序送請本
計畫教材及命題審訂委員會議審訂通過再經計畫修正公告程序辦理完竣。依行政程序法第
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當日召開會議
之際,已有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CPC第二期假日班98/ 07/ 25、宜蘭縣永續發展
工程學會基隆假日班98/ 07/ 19、宜蘭縣永續發展工程學會宜蘭假日班98/ 07/ 05、中華
民國勞動災害防止協會台北假日夜間班98/ 07/ 02已陸續開課,營建署身為主管機關既要
更改考試命題方式,卻未於會議獲致結論後要求各委訓單位緊急將考試命題更改方式納入
報名簡章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公告,使後續報名參訓學員誤信本期考試仍採原既
定方式辦理,誤導學員考試重點仍在題庫範圍。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
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及第九條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
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本期學員報名參訓所使用之授課教材,為營建署審訂之新舊教材
參半,營建屬承辦人當知要在99年度第1次評定考試突然更改考試方式應先考量當事人權
益,今在未考量當事人權益下貿然更改考試方式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3千多位學員因信
任營建署及受託委訓單位之行政契約內容導致誤判情事,得依法請求行政機關及其受託委
訓單位採取彌補措施以反還學員權益。
(三) 98年7月24日會議結論為請作業單位參考行政院勞委會辦理各項技能檢定之作業方式
,擬具具體計畫方案後簽報實施。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
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98年7月24日 以前即已有營建署受託委訓單位開課,其後亦有其他
委訓單位陸續開課,營建署未依行政程序法考量當事人權益,又刻意將公告日期回溯至98
年7月24日 ,致造成參訓學員考試權益受損,依承辦單位會議結論要求作業單位重擬具體
計畫簽報實施,至98年8月13日 行文通知各委訓單位,亦有多個委訓單位已開課訓練,在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就算已重擬定之評定考試具體計畫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其開始實施日
期應自99年開始上課之學員,而非適用於98年度授課結束於99年度參加第1次評定考試之
學員。
三、爰請惠覆!
---------------------------------------------------------------------
內政部營建署民意論壇 這裡有許多學員的心聲
http://forum.cpami.gov.tw/index.php?PHPSESSID=7vhnqq5j5bi7uesbvmoubhaf52&
關鍵性的公文下載網址
http://www.picfront.org/d/7il8
下面是這一次1月10日的考卷及答案
沒病毒(速度有點慢請耐心等候)
無法連結的話煩請告知
載點1
http://filedeck.net/redirect/0JAXQKR3/10
載點2
http://rapidshare.com/files/338290629/990110test.zip.html
--
Tags:
土木
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img/girl5.jpg)
By Charlotte
at 2010-01-29T10:02
at 2010-01-29T10:02
![Lydia avatar](/img/woman.jpg)
By Lydia
at 2010-01-30T15:05
at 2010-01-30T15:05
![Oscar avatar](/img/dog1.jpg)
By Oscar
at 2010-01-30T18:15
at 2010-01-30T18:15
Related Posts
關於補習班聽課的方式
![Frederic avatar](/img/dog2.jpg)
By Frederic
at 2010-01-25T12:06
at 2010-01-25T12:06
九華補習班
![Mason avatar](/img/woman-biz.jpg)
By Mason
at 2010-01-24T10:25
at 2010-01-24T10:25
請問台灣十大營造廠
![Kelly avatar](/img/woman-glasses.jpg)
By Kelly
at 2010-01-22T22:46
at 2010-01-22T22:46
我是土木科系的學生,但我卻對生活迷惘
![Rosalind avatar](/img/woman-ring.jpg)
By Rosalind
at 2010-01-22T00:15
at 2010-01-22T00:15
現場試體取樣
![Joe avatar](/img/elephant.jpg)
By Joe
at 2010-01-21T18:39
at 2010-01-21T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