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目前有一件工程已經發包出去,
經開工前施工說明會後,
發現有兩個項目須變更如下:
1.原鐵捲門較不符使用單位需求,變更鐵捲門材質
金額洽設計單位得知約減少約1-2萬
2.新增施工項目----金額增加約5萬
以上兩個情形經查要辦理變更契約,不知是否正確呢?
又辦理變更契約的程序是怎麼樣呢..?
查網路契約變更的簽呈範例都有提及到價錢..
不知這價錢的依據是怎麼來的??
又增加的金額在10萬以下...須要用到採購法第22條嗎?
可以先函文廠商先就施工說明記錄決議事項先行施作,後續辦理契約變更嗎?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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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件工程已經發包出去,
經開工前施工說明會後,
發現有兩個項目須變更如下:
1.原鐵捲門較不符使用單位需求,變更鐵捲門材質
金額洽設計單位得知約減少約1-2萬
2.新增施工項目----金額增加約5萬
以上兩個情形經查要辦理變更契約,不知是否正確呢?
又辦理變更契約的程序是怎麼樣呢..?
查網路契約變更的簽呈範例都有提及到價錢..
不知這價錢的依據是怎麼來的??
又增加的金額在10萬以下...須要用到採購法第22條嗎?
可以先函文廠商先就施工說明記錄決議事項先行施作,後續辦理契約變更嗎?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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