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第四年了,我年假卻還在7天? - 公職
By Ivy
at 2011-04-13T22:00
at 2011-04-13T22:0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ngrid201012 (鹹妻辣媽)》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已經第四年了,我年假卻還在7天?
: 時間: Wed Apr 13 09:43:24 2011
:
:
: 我是96年考上公職
: 97年1月中報到
: 97年我就已經有7天年休假了
:
: 當時有問過一些人事
: 也都說我民國100年就可以花一萬六的國旅卡
: 也有14天的年休假
:
: 可是今年100年,我最近去問人事室
: 卻說我今年一樣只有7天年休假和八千的國旅卡
: 因為要算就算去年99年底滿三年,我卻是今年1月才有滿。
:
: 是這樣算嗎?
: 怎麼跟之前人事講的不一樣?!
因為,有一種東西叫做"水泥",若人事腦袋裝了這玩意,
那就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OK,回到正題
先從法規來講.
************************
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
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
定給假。
************************
有注意到為何要從"二月"才會用到"月份比例"?? 這再跳到第三條第2項,
************************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
換言之,按"月份比例"的話,不管1月1號報到,還是1月31號報到,在
[月份比例]上
[都是12分之12] = 1 !!!!
(謎之聲:這是幹人事應知的 ABC !!板上眾網友所熟稔的 ABC )
因此法規跟解釋函,對於休假年資計算,
不會再去解釋 1月2號到 1 月31號之間,是否存有[月份比例]的必要性.
But,很可惜的是,一些腦袋可能裝水泥的人事人員,對於休假年資的計算
卻只執著於"滿幾年"這一點,而忽略了上面所提到 1月2號到1月31號
在年資計算上,是因為月份比例上是 1 ,可以視同"滿1年"
而執著於年的[日滿足點].
^^^^^^^^^
(謎之聲:多半是老的,老請假規則確實是常強調"滿一年"後的這部份
總之,若對方腦袋還轉不過來,
您可以請他改改用[月數]去算你的年資,算到100年1月1號為止.
看看從您報到日開始,算到100年1月1號,總共是[幾個月].
若對方算到這邊還要繼續堅持,那就請您大發好心,把您的相關資料
(請"全部寫清楚",何時報到,官職等,考績,有無中斷年資etc etc ),
去函(email便可)人事行政局或銓敘部,請這兩個機關其中一個機關,
代這位人事計算您 100 年應該有多少天休假
PS.最好可以的話,把貴機關的全銜,跟那位人事人員的大名/分機
給一併奉上,搞不好上級長官會親自打電話過來教(ㄇㄚ\)
這位人事.
: 推 m9300913:對不起,我錯了,原po今年1月中才滿3年,所以是明年才有14日 04/13 16:35
: 推 arable:不是用月份算的喔? 04/13 17:39
: 推 m9300913:一開始我也是這樣想的,但不是,用月份比例是當年未滿一年 04/13 17:54
: → m9300913:請參考函釋規定:http://tinyurl.com/3o445qg 04/13 17:54
: 推 HeartBreak:函釋的第二點不適用於原po嗎? 這樣看來不是應該算有嗎? 04/13 18:36
上面這釋函是民國82年作成,那年頭如上面所講的,休假年資計算上
很強調"滿一年"這一部份.
像以前初任人員的休假年資,哪有"按月份比例"這種東西??
你二月報到,隔年可是"一天都沒有".....
因為那時候就是"滿一整年"才開始算假,
換言之, 2月報到, 隔年2月才滿1整年,
可是"滿一整年的門檻,沒有沾到1月1號,所以還是沒有給假.
(隔年1月1號時未滿1年,所以"不給假")
只能隔年的隔年的1月1號才有休假.....
--
: 標題: [請益] 已經第四年了,我年假卻還在7天?
: 時間: Wed Apr 13 09:43: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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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96年考上公職
: 97年1月中報到
: 97年我就已經有7天年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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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有問過一些人事
: 也都說我民國100年就可以花一萬六的國旅卡
: 也有14天的年休假
:
: 可是今年100年,我最近去問人事室
: 卻說我今年一樣只有7天年休假和八千的國旅卡
: 因為要算就算去年99年底滿三年,我卻是今年1月才有滿。
:
: 是這樣算嗎?
: 怎麼跟之前人事講的不一樣?!
因為,有一種東西叫做"水泥",若人事腦袋裝了這玩意,
那就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OK,回到正題
先從法規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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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
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
定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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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注意到為何要從"二月"才會用到"月份比例"?? 這再跳到第三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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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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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按"月份比例"的話,不管1月1號報到,還是1月31號報到,在
[月份比例]上
[都是12分之12] = 1 !!!!
(謎之聲:這是幹人事應知的 ABC !!板上眾網友所熟稔的 ABC )
因此法規跟解釋函,對於休假年資計算,
不會再去解釋 1月2號到 1 月31號之間,是否存有[月份比例]的必要性.
But,很可惜的是,一些腦袋可能裝水泥的人事人員,對於休假年資的計算
卻只執著於"滿幾年"這一點,而忽略了上面所提到 1月2號到1月31號
在年資計算上,是因為月份比例上是 1 ,可以視同"滿1年"
而執著於年的[日滿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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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之聲:多半是老的,老請假規則確實是常強調"滿一年"後的這部份
總之,若對方腦袋還轉不過來,
您可以請他改改用[月數]去算你的年資,算到100年1月1號為止.
看看從您報到日開始,算到100年1月1號,總共是[幾個月].
若對方算到這邊還要繼續堅持,那就請您大發好心,把您的相關資料
(請"全部寫清楚",何時報到,官職等,考績,有無中斷年資etc etc ),
去函(email便可)人事行政局或銓敘部,請這兩個機關其中一個機關,
代這位人事計算您 100 年應該有多少天休假
PS.最好可以的話,把貴機關的全銜,跟那位人事人員的大名/分機
給一併奉上,搞不好上級長官會親自打電話過來教(ㄇㄚ\)
這位人事.
: 推 m9300913:對不起,我錯了,原po今年1月中才滿3年,所以是明年才有14日 04/13 16:35
: 推 arable:不是用月份算的喔? 04/13 17:39
: 推 m9300913:一開始我也是這樣想的,但不是,用月份比例是當年未滿一年 04/13 17:54
: → m9300913:請參考函釋規定:http://tinyurl.com/3o445qg 04/13 17:54
: 推 HeartBreak:函釋的第二點不適用於原po嗎? 這樣看來不是應該算有嗎? 04/13 18:36
上面這釋函是民國82年作成,那年頭如上面所講的,休假年資計算上
很強調"滿一年"這一部份.
像以前初任人員的休假年資,哪有"按月份比例"這種東西??
你二月報到,隔年可是"一天都沒有".....
因為那時候就是"滿一整年"才開始算假,
換言之, 2月報到, 隔年2月才滿1整年,
可是"滿一整年的門檻,沒有沾到1月1號,所以還是沒有給假.
(隔年1月1號時未滿1年,所以"不給假")
只能隔年的隔年的1月1號才有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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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Yedda
at 2011-04-16T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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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11-04-21T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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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1-04-25T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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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1-04-26T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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