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送正本了,為何還要函轉?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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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縣府函:請B公所依會議結論辦理

正本:B公所,C局

為何C局收到此函不能陳閱存查

A縣府已正本給B公所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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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剛在C局報到

實在是不太懂這機關的規矩?

有無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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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2-04-14
沒有能不能的問題..長官交辦..照辦就是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4-16
以後出問題~ C局:我們有發文再督促了!不是我們的責任!
Megan avatarMegan2012-04-17
表示有盡到督導的責任,我們也常這樣
Sandy avatarSandy2012-04-18
發比較好,呆久了你就知道正副本差很多。 你可以寫正本諒達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04-20
喔喔!感謝各位大大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4-23
因為多製造一些垃圾公文 這樣單位才有存在意義
Lily avatarLily2012-04-27
沒事要多發垃圾文 這樣績效評比才會高分
Elma avatarElma2012-04-30
總要衝一下案件數啊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5-02
請C局再根據這公文,行文給B公所,請照辦....結案.....
Enid avatarEnid2012-05-04
要衝案件數喔..那我可能不要一直擬文存查了..改發函
Susan avatarSusan2012-05-08
消掉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