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說法 - 公職
By Caitlin
at 2010-09-09T01:14
at 2010-09-09T01:14
Table of Contents
Subject: Fw: 新生高架橋案---平衡說法
摘自 http://blog.udn.com/duntaiyu/4370137
新生高「弊案」?台灣名嘴及議員的水準!
台北市政府新工處耗資13億2200萬委託工信工程施工、6千多萬委託昭凌工程顧問公司監
造設計於97年7月開始進行「新生北路高架橋改善工程」,包含橋下的景觀改善,兩年的
工期於上個月終於竣工。結果某些台北市議員在看了預算書後發現,有些植栽或工程的價
錢與「市售價」差異很大,所以認為是弊案。其實真正懂得政府發包投標採購的人,看到
這種新聞只會哈哈大笑,如果這也能叫做弊案,那台灣還真的處處都是弊案了!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很多人並不了解投標的過程,只憑議員斷章取義的資料,就認為有問
題,結果被牽著鼻子走。既然我們要看新聞,就別只是看熱鬧,而要看門道!所以,我們
就來看看這件事情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如果有接觸過公家工程或投標過的人都知道,有一個名詞叫做「總價投標」,也就是說,
如果某個工程的得標價是十三億,那麼就是由得標的公司以十三億的金額來承攬所有的工
程項目。以新生高架的工程來說,當初台北市政府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共有工信、皇昌、
春原、福清和中華工程五家廠商投標,假設市政府的底價是十三億五千萬,若是五家公司
的投標價都高於底價,就叫做「流標」,也就是說市府開出的價碼沒有人願意承做。若是
廠商投標價低於十三億五千萬,則叫做「進入底價」,那麼就由市府依開標方式決定得標
廠商。這個案子是以最低底價者得標,所以工信工程以十三億元得標。
事情還沒有這麼簡單,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全部工程內容包含結構補強、增設隔音牆、護
欄更新、路面更新及景觀美化等,投標廠商資格以承攬主要工項之營造公司為主,所以營
造公司仍有部分非主要工項(如植栽)必須分包。難道工信工程通通都能做?當然不是!
所以工信必須把某些自己不會做的工程項目分包出去,例如「景觀美化」的部分。市政府
的承攬商只有一家,就是工信工程。至於工信把其他非主要項目包給誰做,市政府不會也
沒必要過問。要是有問題,北市府只要找工信負責就行了。工信付給景觀美化的下包商多
少錢,市府也不會知道,反正總工程款是十三億,驗收通過就是給十三億。這樣大家應該
有概念了吧?
新生高架的工程本來市府的底價沒那麼高,所以之前曾有一次廢標,五次流標的紀錄,也
就是說廠商覺得沒有利潤,所以投標意願不高。尤其此工程招標是在2007年,當時正值原
物料飛漲,關鍵材料如鋼材更是價格一日數變,如果價錢不加上一些物價調整的空間,誰
敢投標?如果標到了,材料一直漲價,賠本生意誰要做?所以台北市政府新工處的承辦人
只有一個選擇,就是提高底價,要不然一直流標,承辦人會倒大楣!承辦的底層公務員沒
有任何好處,責任追究時卻是一大堆!簽的慢,你要負責,評選委員不來,你要負責,文
書有錯,你要負責,廠商不投標,你也要負責,直到列管會議,主計跟財政單位在批鬥時
,主管就開始威脅要記承辦人過,承辦只好跟課內討論如何「吸引」廠商,於是就編個好
一點的經費或是好一點的利潤,好不容易標出去,因為落後,每個月都被列管被罵的很幹
,這時審計還會來捅你一刀,貴單位發包不力,請查處。貴單位預算執行不力,請查處。
貴單位昧於採購條文,未能於法外尋方設法積極理事,請查處。為何編列較好預算?請查
處。而好不容易結案了,一不小心出了紕漏,換檢調跟記者來找碴。為什麼會多次流標,
沒人管你,只會追究承辦人的刑責。大家看到了嗎?這就是承辦人的辛酸!
談到吵得沸沸揚揚的植栽價格,就更覺得這些名嘴跟議員不是蠢到不懂工程,就是另有居
心!拿建國花市的花價來跟政府採購的植栽價格比,然後說貴多少倍所以有問題,更是笑
掉人家大牙!公共工程的植栽重點不是「價格」,而是「保活」!大家在花市買了一盆花
,如果回家養死了,會回去花市找賣花的人要一盆新的嗎?恐怕不會!但公共植栽不同!
植栽為主之廠商主要施作之項目在種植草花、清運客土、疏枝。其中疏枝(修剪樹木)只要
施做數量夠大就會賺錢。若單純種植草花 因為還需後續保活 幾乎都虧錢 (草花每株7~8
元 灌木每株35~45元),保活三到六個月,若是野狗亂跑便溺、行人到處踩、小朋友躲貓
貓、半夜沒良心的阿桑偷拔,一概算廠商的!若是按照建國花市的零售花價,讓那些爆料
的白痴議員去承做,恐怕他們會賠到傾家蕩產!
工程總價就是十三億,因為這是總價契約,所以若是有問題,應該檢討的是十三億是不是
有問題,而不是一株花貴多少倍有沒有問題!有人罵市府承辦人沒有仔細訪價,請問大家
,一項工程有多少預算細項?以新生高來說恐怕有上萬項吧?如果部分項目單價不合理就
等於弊案,我想沒人敢當公務員了,想想工程承辦光要處理民眾陳情、重大案件查核、還
有一堆積壓的公文,有時間對工項一一訪價嗎?例如建築物的水電材料林林總總這麼多,
每種工項承辦人都懂嗎?承辦人手上會只有一個標案嗎?每一項都要訪價比價,那就請那
些市議員去當當看承辦人!看他們有多少時間去訪價?
台北市政府將標案及承辦人移送檢調也無妨,就讓檢調看看有沒有承辦人在中間偷雞摸狗
!沒有就該還人清白!如果這樣的招標能被視作弊案,那麼所有縣市政府辦理招標的基層
公務員可能都要小心一點,因為你手上的標案,可能百分之百都是炸彈!
基層公務員都該死嗎?該死的,應該是那些不懂裝懂的議員跟名嘴吧?
--
摘自 http://blog.udn.com/duntaiyu/4370137
新生高「弊案」?台灣名嘴及議員的水準!
台北市政府新工處耗資13億2200萬委託工信工程施工、6千多萬委託昭凌工程顧問公司監
造設計於97年7月開始進行「新生北路高架橋改善工程」,包含橋下的景觀改善,兩年的
工期於上個月終於竣工。結果某些台北市議員在看了預算書後發現,有些植栽或工程的價
錢與「市售價」差異很大,所以認為是弊案。其實真正懂得政府發包投標採購的人,看到
這種新聞只會哈哈大笑,如果這也能叫做弊案,那台灣還真的處處都是弊案了!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很多人並不了解投標的過程,只憑議員斷章取義的資料,就認為有問
題,結果被牽著鼻子走。既然我們要看新聞,就別只是看熱鬧,而要看門道!所以,我們
就來看看這件事情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如果有接觸過公家工程或投標過的人都知道,有一個名詞叫做「總價投標」,也就是說,
如果某個工程的得標價是十三億,那麼就是由得標的公司以十三億的金額來承攬所有的工
程項目。以新生高架的工程來說,當初台北市政府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共有工信、皇昌、
春原、福清和中華工程五家廠商投標,假設市政府的底價是十三億五千萬,若是五家公司
的投標價都高於底價,就叫做「流標」,也就是說市府開出的價碼沒有人願意承做。若是
廠商投標價低於十三億五千萬,則叫做「進入底價」,那麼就由市府依開標方式決定得標
廠商。這個案子是以最低底價者得標,所以工信工程以十三億元得標。
事情還沒有這麼簡單,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全部工程內容包含結構補強、增設隔音牆、護
欄更新、路面更新及景觀美化等,投標廠商資格以承攬主要工項之營造公司為主,所以營
造公司仍有部分非主要工項(如植栽)必須分包。難道工信工程通通都能做?當然不是!
所以工信必須把某些自己不會做的工程項目分包出去,例如「景觀美化」的部分。市政府
的承攬商只有一家,就是工信工程。至於工信把其他非主要項目包給誰做,市政府不會也
沒必要過問。要是有問題,北市府只要找工信負責就行了。工信付給景觀美化的下包商多
少錢,市府也不會知道,反正總工程款是十三億,驗收通過就是給十三億。這樣大家應該
有概念了吧?
新生高架的工程本來市府的底價沒那麼高,所以之前曾有一次廢標,五次流標的紀錄,也
就是說廠商覺得沒有利潤,所以投標意願不高。尤其此工程招標是在2007年,當時正值原
物料飛漲,關鍵材料如鋼材更是價格一日數變,如果價錢不加上一些物價調整的空間,誰
敢投標?如果標到了,材料一直漲價,賠本生意誰要做?所以台北市政府新工處的承辦人
只有一個選擇,就是提高底價,要不然一直流標,承辦人會倒大楣!承辦的底層公務員沒
有任何好處,責任追究時卻是一大堆!簽的慢,你要負責,評選委員不來,你要負責,文
書有錯,你要負責,廠商不投標,你也要負責,直到列管會議,主計跟財政單位在批鬥時
,主管就開始威脅要記承辦人過,承辦只好跟課內討論如何「吸引」廠商,於是就編個好
一點的經費或是好一點的利潤,好不容易標出去,因為落後,每個月都被列管被罵的很幹
,這時審計還會來捅你一刀,貴單位發包不力,請查處。貴單位預算執行不力,請查處。
貴單位昧於採購條文,未能於法外尋方設法積極理事,請查處。為何編列較好預算?請查
處。而好不容易結案了,一不小心出了紕漏,換檢調跟記者來找碴。為什麼會多次流標,
沒人管你,只會追究承辦人的刑責。大家看到了嗎?這就是承辦人的辛酸!
談到吵得沸沸揚揚的植栽價格,就更覺得這些名嘴跟議員不是蠢到不懂工程,就是另有居
心!拿建國花市的花價來跟政府採購的植栽價格比,然後說貴多少倍所以有問題,更是笑
掉人家大牙!公共工程的植栽重點不是「價格」,而是「保活」!大家在花市買了一盆花
,如果回家養死了,會回去花市找賣花的人要一盆新的嗎?恐怕不會!但公共植栽不同!
植栽為主之廠商主要施作之項目在種植草花、清運客土、疏枝。其中疏枝(修剪樹木)只要
施做數量夠大就會賺錢。若單純種植草花 因為還需後續保活 幾乎都虧錢 (草花每株7~8
元 灌木每株35~45元),保活三到六個月,若是野狗亂跑便溺、行人到處踩、小朋友躲貓
貓、半夜沒良心的阿桑偷拔,一概算廠商的!若是按照建國花市的零售花價,讓那些爆料
的白痴議員去承做,恐怕他們會賠到傾家蕩產!
工程總價就是十三億,因為這是總價契約,所以若是有問題,應該檢討的是十三億是不是
有問題,而不是一株花貴多少倍有沒有問題!有人罵市府承辦人沒有仔細訪價,請問大家
,一項工程有多少預算細項?以新生高來說恐怕有上萬項吧?如果部分項目單價不合理就
等於弊案,我想沒人敢當公務員了,想想工程承辦光要處理民眾陳情、重大案件查核、還
有一堆積壓的公文,有時間對工項一一訪價嗎?例如建築物的水電材料林林總總這麼多,
每種工項承辦人都懂嗎?承辦人手上會只有一個標案嗎?每一項都要訪價比價,那就請那
些市議員去當當看承辦人!看他們有多少時間去訪價?
台北市政府將標案及承辦人移送檢調也無妨,就讓檢調看看有沒有承辦人在中間偷雞摸狗
!沒有就該還人清白!如果這樣的招標能被視作弊案,那麼所有縣市政府辦理招標的基層
公務員可能都要小心一點,因為你手上的標案,可能百分之百都是炸彈!
基層公務員都該死嗎?該死的,應該是那些不懂裝懂的議員跟名嘴吧?
--
Tags:
公職
All Comments
By Kyle
at 2010-09-10T21:58
at 2010-09-10T21:58
By Carol
at 2010-09-12T04:13
at 2010-09-12T04:13
By Eden
at 2010-09-12T22:21
at 2010-09-12T22:21
By Puput
at 2010-09-15T11:30
at 2010-09-15T11:30
By Zora
at 2010-09-17T02:10
at 2010-09-17T02:10
By Necoo
at 2010-09-18T06:48
at 2010-09-18T06:48
By Hardy
at 2010-09-19T10:57
at 2010-09-19T10:57
By Rebecca
at 2010-09-19T20:34
at 2010-09-19T20:34
By Lucy
at 2010-09-23T01:43
at 2010-09-23T01:43
By Suhail Hany
at 2010-09-24T15:23
at 2010-09-24T15:23
By Hedy
at 2010-09-28T17:12
at 2010-09-28T17:12
By Sarah
at 2010-10-03T09:16
at 2010-10-03T09:16
By Iris
at 2010-10-05T02:30
at 2010-10-05T02:30
By Eden
at 2010-10-05T14:15
at 2010-10-05T14:15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10-08T16:02
at 2010-10-08T16:02
By Ingrid
at 2010-10-09T15:09
at 2010-10-09T15:09
By Margaret
at 2010-10-13T15:08
at 2010-10-13T15:08
By Lucy
at 2010-10-17T02:49
at 2010-10-17T02:49
By Damian
at 2010-10-20T21:22
at 2010-10-20T21:22
By Elizabeth
at 2010-10-22T23:41
at 2010-10-22T23:41
By Leila
at 2010-10-27T08:12
at 2010-10-27T08:12
By Lucy
at 2010-10-30T17:53
at 2010-10-30T17:53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11-01T16:37
at 2010-11-01T16:37
By Hardy
at 2010-11-03T03:17
at 2010-11-03T03:17
By Poppy
at 2010-11-05T17:04
at 2010-11-05T17:04
By Madame
at 2010-11-10T09:25
at 2010-11-10T09:25
By Edward Lewis
at 2010-11-10T21:59
at 2010-11-10T21:59
By Emily
at 2010-11-15T07:07
at 2010-11-15T07:07
By Thomas
at 2010-11-17T16:16
at 2010-11-17T16:16
By Puput
at 2010-11-21T10:29
at 2010-11-21T10:29
By Isabella
at 2010-11-24T18:14
at 2010-11-24T18:14
By Victoria
at 2010-11-25T04:40
at 2010-11-25T04:40
By Candice
at 2010-11-25T12:44
at 2010-11-25T12:44
By Wallis
at 2010-11-27T12:27
at 2010-11-27T12:27
By Xanthe
at 2010-11-30T08:10
at 2010-11-30T08:10
By Ida
at 2010-11-30T19:17
at 2010-11-30T19:17
By Oliver
at 2010-12-05T01:59
at 2010-12-05T01:59
By Ursula
at 2010-12-07T17:51
at 2010-12-07T17:51
By Xanthe
at 2010-12-12T15:46
at 2010-12-12T15:46
By Mia
at 2010-12-13T21:52
at 2010-12-13T21:52
Related Posts
新進人員學習時數的問題
By Hazel
at 2010-09-08T22:05
at 2010-09-08T22:05
關於民眾不慎遺失公文,該如何補發?
By Kristin
at 2010-09-08T21:41
at 2010-09-08T21:41
合格實授函可以申請補發嗎/
By Barb Cronin
at 2010-09-08T20:28
at 2010-09-08T20:28
合格實授函可以申請補發嗎/
By Yedda
at 2010-09-08T20:18
at 2010-09-08T20:18
請問公務員可否進修?
By Iris
at 2010-09-08T17:01
at 2010-09-08T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