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疑問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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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的各位前輩一些關於年終獎金算法的問題~

我去年(105年)4月26開始~10月30日止在某市政府擔任 約僱職務代理人

(整個11月無任職公家機關)

今年考上普考增額

並於105年12月19日到新單位報到

這樣我的年終獎金該怎麼算呢?

1.我的認知是: 月薪*1.5*8/12

2.但今天單位人事通知我只能領:
月薪*1.5*7/12……
( 原因是4月份和12月份的畸零日相加不到1個月,所以以1個月計)

不知板上前輩有無類似經驗或是熟知相關法令,能替小弟解惑一下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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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1-15
看月計算,你4月和12月合計只有24天,以一個月計,加上5~10
月6個月,一共是7個月沒錯啊,你有事嗎?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1-20
第六點第一款,按實際在職月份數合併計算,按比例發給;
人事算的才對吧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1-23
照你的算法,十一月一日離職,十二月三十到職,可以領十
二個月的比例,領十一個月比例已經是優惠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1-26
不足一個月之畸零月 本來就得合併計算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1-27
人事沒算錯,結案
Ethan avatarEthan2017-01-29
很少 不期不待
Hedda avatarHedda2017-01-31
新進公務員前四個月不是尚未取得考試及格嗎,有算?
Donna avatarDonna2017-02-01
所以4-10月,共7個月,故7/12*1.5,我的認知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