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目前小弟承辦一件工程案
其中第一次未達三家流標,第二次未進底價廢標,第三次未進底價廢標
推測為首長核定底價過低,因此與主管討論後決定簽請首長核定底價
以下是我的問題:
1.第二次與第三次皆同一家廠商投標且只有一家投標,重訂底價是否有圖利的嫌疑?
(經詢問潛勢投標廠商表示預算過低利潤少故意願不高,而投標廠商因拿下本機關年度
保養合約,擔心其他廠商施作品質不良造成後續維護困擾只能硬著頭皮標)
2.承上,因未更動工項預算圖說等,僅更改底價方式,對於不特定廠商主管認為可以
公告底價方式辦理。雖然採購法是寫有實際需求可公告底價,以上的考量是否為充分理
由做為公告底價之依據?
由於本機關未有公告底價之前例,如各位先進有辦理之經驗再請不吝指點小弟(推文或
私訊皆可),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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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次未達三家流標,第二次未進底價廢標,第三次未進底價廢標
推測為首長核定底價過低,因此與主管討論後決定簽請首長核定底價
以下是我的問題:
1.第二次與第三次皆同一家廠商投標且只有一家投標,重訂底價是否有圖利的嫌疑?
(經詢問潛勢投標廠商表示預算過低利潤少故意願不高,而投標廠商因拿下本機關年度
保養合約,擔心其他廠商施作品質不良造成後續維護困擾只能硬著頭皮標)
2.承上,因未更動工項預算圖說等,僅更改底價方式,對於不特定廠商主管認為可以
公告底價方式辦理。雖然採購法是寫有實際需求可公告底價,以上的考量是否為充分理
由做為公告底價之依據?
由於本機關未有公告底價之前例,如各位先進有辦理之經驗再請不吝指點小弟(推文或
私訊皆可),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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