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有考過刑法的類科外 大部分公務員對刑法都似懂非懂
頂多常聽到新聞上的一些罪刑 ex 偽造文書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所以
假設今天承攬廠商 有做了一些事
已經踩到刑法的線 但是並不是哪麼明顯 也許是需要偵辦後才能確定的事
但是對手上的業務並沒有直接影響
那公務人員是否有義務或責任 告發出來?
另外
如果公務人員有義務的話
那通常是什麼單位去移送? 承辦人? 政風室? 審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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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常聽到新聞上的一些罪刑 ex 偽造文書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所以
假設今天承攬廠商 有做了一些事
已經踩到刑法的線 但是並不是哪麼明顯 也許是需要偵辦後才能確定的事
但是對手上的業務並沒有直接影響
那公務人員是否有義務或責任 告發出來?
另外
如果公務人員有義務的話
那通常是什麼單位去移送? 承辦人? 政風室? 審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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