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跟卡打車 - 大陸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第十條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3米的行李,
不需另付車費。攜帶行李總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內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
1.3米以上、1.6米以內的,應加購2元的行李票;
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
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第二十二條 在車站(含站臺)、列車或其他地鐵設施內禁止以下行為:
......
(九)攜帶自行車及手推車乘車,但符合本守則第十條攜帶行李規定的除外;

廣州地鐵網站只引述了第22條的部分
※ 引述《willyang (Will)》之銘言:
: 小弟查了一下廣州地鐵的網站,有寫不能帶自行車搭地鐵
: 但不知道能不能把車拆了放進車袋中,然後搭地鐵
: 有先進試過嗎?
: 打算下個月從虎門→沙田→搭渡輪→金洲搭地鐵四號線→廣州
: 晚上在廣州住一晚,隔天再原路回虎門

--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6-13
所以打包就可以衝了? 是這樣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