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兩岸華人家庭暴力防治網絡研討會 - 志工
By Donna
at 2010-08-12T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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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台灣於1998年6月24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成為亞洲第一個法令含括保護令的國家,藉
由法治面確立國民人身安全權益;中國大陸則是在這幾年開始研擬家暴防治相關法令,因
為聯合國婦女基金的關注,民間許多組織開始從事家庭暴力防治的工作,也進而開始有立
法之倡議。
本活動目的即在邀請兩岸從事性別暴力防治的團體,一起研討自身在家暴實務工作、推動
家庭暴力防治法令所得到的經驗與所面對的問題,期待藉由彼此的交流分享,能從其他團
體的經驗得到新動力,期能為流動遷徙兩岸間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編織一張兩岸三地家暴
防治網絡。
(一) 時間:99年9月6日(一)
(二) 指導單位: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行政院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四) 地點:師範大學圖書館B1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如附件一)
(五) 參與對象及人數:從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或相關業務之社政、警政、司
法、教育、勞政等實務工作者、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共150位。
(六)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形式,請由勵馨基金會官方網站之「研習報名區」進入該
報名系統 http://www.goh.org.tw/course/, 選擇「建構兩岸華人家庭暴力防治網絡研
討會」,並依照系統指示輸入報名資料送出。報名程序完成後,需待承辦單位於3個工作
日內審核,以電子郵件回函確認,始完成報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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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治面確立國民人身安全權益;中國大陸則是在這幾年開始研擬家暴防治相關法令,因
為聯合國婦女基金的關注,民間許多組織開始從事家庭暴力防治的工作,也進而開始有立
法之倡議。
本活動目的即在邀請兩岸從事性別暴力防治的團體,一起研討自身在家暴實務工作、推動
家庭暴力防治法令所得到的經驗與所面對的問題,期待藉由彼此的交流分享,能從其他團
體的經驗得到新動力,期能為流動遷徙兩岸間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編織一張兩岸三地家暴
防治網絡。
(一) 時間:99年9月6日(一)
(二) 指導單位: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行政院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四) 地點:師範大學圖書館B1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如附件一)
(五) 參與對象及人數:從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或相關業務之社政、警政、司
法、教育、勞政等實務工作者、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共150位。
(六)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形式,請由勵馨基金會官方網站之「研習報名區」進入該
報名系統 http://www.goh.org.tw/course/, 選擇「建構兩岸華人家庭暴力防治網絡研
討會」,並依照系統指示輸入報名資料送出。報名程序完成後,需待承辦單位於3個工作
日內審核,以電子郵件回函確認,始完成報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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