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營造廠、管委會立場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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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們,

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狀況如下:(假設的)
建設公司(A)、營造廠(B)、管委會(C)

一、
A推託說因為C還沒成立,公設等同於未移交,
所以保留款暫不放款,需到C成立且完成移交。
(但...建案賣不好,已拖延三、四年之久。)
若您是B該如何應對?

二、
C成立三、四年了,但歷任管委會的主委皆不敢承擔公設移交,
中間也找過3家專業公設點交公司,社區仍然未點交成功。
這種情況若您的立場是A該怎麼辦..又或者是B該怎麼辦?
(要不斷的配合社區管委會演戲?)

三、
C對於某些不太會有人走久留的地方,如:電梯機房、樓梯間、地下室...等
認為泥作品質應該要有稜有角、平平整整油漆要漂漂亮亮的...
事實上只有接待大廳、會議室、KTV室等才是精裝修。
這時又該如何說服C移交呢?


我以前遇到的主管(不論是在A或B時)絕招是~連哄帶騙,
但我想問問究竟有什麼法條可以保護A、B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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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05-22
簡單 提告
Ethan avatarEthan2020-05-24
提告
Lydia avatarLydia2020-05-26
噗...要是有這麼好辦就好
Delia avatarDelia2020-05-30
慢慢磨,無解。告了更難拿,台灣法院沒有打個十來年是
不會結束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06-03
就跟小包要跟營造廠請尾款一樣,就算合約明確寫著驗收
完成退5%,不退的也是一大堆,磨跟告二選一,啊之後這
個營造廠的工作你要不要做?哪敢告,慢慢磨唯一解
Hedy avatarHedy2020-06-05
不要太小間的建設,會有結案的壓力,所以也是會去說服管委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06-05
會,另外經驗上,公設會被刁難,通常是有所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