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懷真:社工疏失太嚴重了 - 社工
By Frederica
at 2010-04-20T13:27
at 2010-04-20T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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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概是我最近火氣最大的一天,
看到兩個生命消失於世上,的確讓人很難過,
但更難過,更叫人生氣的,是哪些鄉愿的官員,
什麼叫做鄉愿?
沒有人想當壞人,告知社會事實,就是鄉愿!
出了事,當所有矛頭指向社工,官員竟然跟著指責,
也許他們換了個較和緩的語氣,但指責的方向是不變的,
想問他們敢摸著良心,說這社工有疏失嗎?
短時間內連三度家訪,還留了告知與聯絡方式
也許我才疏學淺,但我看不出來這位社工有什麼疏失。
當所有人都質疑為什麼社工和警方沒有破門而入時,
為什麼沒有人出來說明破門的相關規定?竟然連官員都沒有做?
破門事連警方都不能任意的行為,
需要會同里長與管委會,簽屬相關文件後才可進行,
倘若破門後並有如通報之事,該戶有要求賠償甚至控告的權利,
一個連警察都沒有的公權力,原來這社會認為社工有?
有人質疑為什麼緊急個案沒有24小時受保護,
此人還是教授這些社工專業知識的教授,
可能人在塔裡待久了,與社會脫離了,
可知道高風險與婦幼保護的差異在哪呢?
高風險是有危害的可能,婦幼保護是產生既定事實,
兩者的緊急性不同,處理的單位與時效都不同,
新聞裡的案家有為害產生的可能,並為產生傷害事實,
故通報時的確只能通報高風險,而非婦幼保護能介入。
如果連教社工的教授都不了解,更別提一般社會民眾了。
他們怎麼會懂?懂的官員又那麼鄉愿!
沒有人想當壞人,所以強迫社工批上失職的禁錮!
試問,這樣對嗎?
那,難道社福制度沒有問題嗎?
有問題,當然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結構性問題,是應該謀求社會共識的問題
1.社工公權力行使權限的問題
是否賦予社工處遇「可能」的危急個案時,
破壞私人物品,強制安置等的侵權權限,
此處之重點在於可能性,
就目前處危機情況中的個案,政府單位社工是有公權力行使的,
然而模糊地帶的可能性個案,卻無力著手,
社會是否願意賦予社工此等權限,面對社工可能評估失準的情況?
2.說重視民眾福祉,那社工人力在哪?
98年內政部的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評 「社會工作」項目,
沒有一個縣市獲得甲等,有三個縣市是乙等,其餘縣市皆為丙等,
甚至有兩個縣市的評比分數在59分以下,
而分數過低的原因是,社工員納編情形未達目標所致。
要社工發揮權能,不給人,不給權,
是要社工螳臂擋車嗎?
為什麼我會覺得該社工已盡力,
每個社工手上有上百案,他短時間接連家訪三次,
為了尋求連繫上個案,還通知了個案的關係人,甚至張貼到訪通知,
就我淺薄的思維,我想不出還可以採取什麼方法,
如果該社工知道個案「自殺中」或「可能死亡」,他早就破門而入了,
問題是他不知道,認為個案還活著,所以採取相關措施連繫個案,
當所有官員都指責他,我真不知道他錯在哪裡?
如果生命可以換來社會的重視與改革,那我會說他值得!
像是情治
但是,我們社會接二連三發生這類事情,
是社會沒有從錯誤中學習,是有權力的人沒有改變制度,
讓一個個個案與社工,在制度的錯誤中犧牲!
別鄉愿了,何必怕當壞人。
不揭開受傷的疤,徹底消毒,傷是永遠不會治癒的。
看到一個個官員說著,社工不夠積極,有瑕疵,
沒有保護社工,也沒有提出說明,
這只是一次刺傷了社工的心,刺傷他們繼續願意為理想奮鬥的動力罷了。
原文:http://www.wretch.cc/blog/kilen/1545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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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兩個生命消失於世上,的確讓人很難過,
但更難過,更叫人生氣的,是哪些鄉愿的官員,
什麼叫做鄉愿?
沒有人想當壞人,告知社會事實,就是鄉愿!
出了事,當所有矛頭指向社工,官員竟然跟著指責,
也許他們換了個較和緩的語氣,但指責的方向是不變的,
想問他們敢摸著良心,說這社工有疏失嗎?
短時間內連三度家訪,還留了告知與聯絡方式
也許我才疏學淺,但我看不出來這位社工有什麼疏失。
當所有人都質疑為什麼社工和警方沒有破門而入時,
為什麼沒有人出來說明破門的相關規定?竟然連官員都沒有做?
破門事連警方都不能任意的行為,
需要會同里長與管委會,簽屬相關文件後才可進行,
倘若破門後並有如通報之事,該戶有要求賠償甚至控告的權利,
一個連警察都沒有的公權力,原來這社會認為社工有?
有人質疑為什麼緊急個案沒有24小時受保護,
此人還是教授這些社工專業知識的教授,
可能人在塔裡待久了,與社會脫離了,
可知道高風險與婦幼保護的差異在哪呢?
高風險是有危害的可能,婦幼保護是產生既定事實,
兩者的緊急性不同,處理的單位與時效都不同,
新聞裡的案家有為害產生的可能,並為產生傷害事實,
故通報時的確只能通報高風險,而非婦幼保護能介入。
如果連教社工的教授都不了解,更別提一般社會民眾了。
他們怎麼會懂?懂的官員又那麼鄉愿!
沒有人想當壞人,所以強迫社工批上失職的禁錮!
試問,這樣對嗎?
那,難道社福制度沒有問題嗎?
有問題,當然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結構性問題,是應該謀求社會共識的問題
1.社工公權力行使權限的問題
是否賦予社工處遇「可能」的危急個案時,
破壞私人物品,強制安置等的侵權權限,
此處之重點在於可能性,
就目前處危機情況中的個案,政府單位社工是有公權力行使的,
然而模糊地帶的可能性個案,卻無力著手,
社會是否願意賦予社工此等權限,面對社工可能評估失準的情況?
2.說重視民眾福祉,那社工人力在哪?
98年內政部的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評 「社會工作」項目,
沒有一個縣市獲得甲等,有三個縣市是乙等,其餘縣市皆為丙等,
甚至有兩個縣市的評比分數在59分以下,
而分數過低的原因是,社工員納編情形未達目標所致。
要社工發揮權能,不給人,不給權,
是要社工螳臂擋車嗎?
為什麼我會覺得該社工已盡力,
每個社工手上有上百案,他短時間接連家訪三次,
為了尋求連繫上個案,還通知了個案的關係人,甚至張貼到訪通知,
就我淺薄的思維,我想不出還可以採取什麼方法,
如果該社工知道個案「自殺中」或「可能死亡」,他早就破門而入了,
問題是他不知道,認為個案還活著,所以採取相關措施連繫個案,
當所有官員都指責他,我真不知道他錯在哪裡?
如果生命可以換來社會的重視與改革,那我會說他值得!
像是情治
但是,我們社會接二連三發生這類事情,
是社會沒有從錯誤中學習,是有權力的人沒有改變制度,
讓一個個個案與社工,在制度的錯誤中犧牲!
別鄉愿了,何必怕當壞人。
不揭開受傷的疤,徹底消毒,傷是永遠不會治癒的。
看到一個個官員說著,社工不夠積極,有瑕疵,
沒有保護社工,也沒有提出說明,
這只是一次刺傷了社工的心,刺傷他們繼續願意為理想奮鬥的動力罷了。
原文:http://www.wretch.cc/blog/kilen/1545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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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23T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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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27T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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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30T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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