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法制處 職代約僱(法律系畢業) - 考試
By Kyle
at 2018-05-08T07:52
at 2018-05-08T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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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才機關:彰化縣政府(法制處)
二、名額:職代約僱1名(備取2名)
三、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法律學系畢業。具有行政業務經驗。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四、工作項目:1、辦理法制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
六、僱用期間:自實際報至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
分發報到前1日止。
七、待遇: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4,916元
八、其他相關事項:
(一)甄選方式:總分100分,評分項目為工作態度(50%)、心態及價值觀(50%)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107年5月18日(五)上午9時30分於彰化縣政府7樓第三會議室。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請於107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寄(送)達彰化縣政府法制處,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封面請註明「應徵法制科約僱人員」)。
2、報名地點: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法制處法制科吳先生)。
(四)報名方式:親送、委託或郵寄報名。
(五)報名應攜帶證件:
1、履歷表(含自傳,並貼有近期3個月內二吋照片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張)。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其他相關文件。
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製作,一式3份,並依序裝訂(如需退還資料請於履歷上方空白處
註明,並於107年5月21日後另約時間取回,不另行寄還)。 以上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
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
(七)錄取方式:
1、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2、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者接獲通知後
未於指定期間內報到者視同放棄。
(八)錄取公佈:錄取人員將於甄選完畢後10日內公告於本府網站,並以電話通知。
(九)聯絡人及電話:彰化縣政府法制科吳先生,電話:(04)7531773。
詳細資訊如下述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EF%BC%83%EF%BC%A0%EF%BC%88%EF%BC%A0%EF%BC%86%EF%BC%A0%EF%BC%A0%EF%BC%88%EF%BC%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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