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11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1/17/19803.html
公務員還要自掏腰包負擔辦公室的電費?彰化縣議員張錦昆在質詢時指出,彰化縣有部分
鄉鎮消防分隊,可能因財源不足,必須由員工分攤自付電費,每個月每人大約要分擔2
千多元;對此,彰化縣長卓伯源表示,將派員了解,財政困難單位應可循行政程序來補
足,不應自掏腰包,否則是陷長官於不義。
張錦昆議員10日在議會質詢時表示,縣府日前推動全縣國中小學童免費營養午餐,估計
經費每年需10多億元,然而卻有部份消防分隊,因為他們必需24小時待命,和一班正常上
下班單位所消耗電力比較,要高出好幾倍,同時又受到財政困難的影響下,所以造成每
月水電費經費嚴重不足,甚至還需要員工與消防隊員自行分攤。張錦昆說,就他所知,
每位員工每個月要分擔將近2千多元,已經分擔將近一年半的時間,甚至有夫妻因此要
鬧離婚。 卓伯源在答詢時表示,縣府對於警察局或一些府外單位的經費撥付,都有一
定的計算公式,如果部分單位因特殊情形而導致經費不足,可以尋正常行政程序來補足
,縣府一定會給予補助,不要自掏腰包,因為如此反而會陷長官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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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尋正常行政程序來補足?
我笑了....那每個分隊的總務都好當了XD
有彰化的兄弟因為要分擔分隊辦公費而鬧離婚的八卦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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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疼惜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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