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這已經是上個月的PO文了 又拿出來問一下.....
: → tort:裡面都講期別的 你進去算那期的 01/31 12:34
: 推 fm997:非正統出身 01/31 13:23
: 推 keepwild:科班生是會排斥插班生的 01/31 15:56
: → deeblue:要叫你學長還是學弟 01/31 16:07
: 推 mirandaliu:聽說轉任法官的律師都選不到好的法院 01/31 21:24
幾位前輩都提到期別的問題
想要進一步問一下各位先進大德...
如果說轉任以後 先經過"司法官訓練所訓練" 之後才分派
也就是說 會和其他司法官特考及格的人出身相同
你們覺得這樣是不是可以消弭這個期別的問題?
這跟現制(也就是司法人員研習所訓練)相比
有沒有比較好呢? 你會選擇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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