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剛開始學習的律師
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7條 受託辦理本訓練之法訓所應於實習律師報到接受訓練後
將學習律師名冊陳報法務部。
因此想請問各位前輩們 應如何向法務部陳報已接受訓練呢?有要填寫什麼表格嗎?
因為我老闆 要我自己查一下怎麼陳報 再把資料拿給他簽名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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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7條 受託辦理本訓練之法訓所應於實習律師報到接受訓練後
將學習律師名冊陳報法務部。
因此想請問各位前輩們 應如何向法務部陳報已接受訓練呢?有要填寫什麼表格嗎?
因為我老闆 要我自己查一下怎麼陳報 再把資料拿給他簽名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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