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辱警 與當事人同上銬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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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莊瑞雄記者會 台北律師公會 中山分局分局長 16分55秒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bvnFG7o-CI
: 律師自行蒐證錄影 (第一段)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A4f75STxRw
: 律師自行蒐證錄影 (第二段)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DGnW1sScuI
: 資料來源:TWIMI | 獨立媒體 http://www.twimi.net


不好意思 這已經是舊文了 有爬文看過大家的討論

想請問 如果不看三字經那個部分

在場的律師要求接見

但員警堅持不肯 或推說等移檢署

彼此一直僵持不下的 最後還是無法行使接見的權利

那麼律師還能怎麼辦呢? 還能有合於法律程序上的作為嗎? (不藉民代或媒體)

想到律師和警察都是比一般人受過更多的法律訓練的 竟演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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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2-01-08
可能是該筆錄沒有證據能力罷了 不然哩
Lucy avatarLucy2012-01-08
警察受法律訓練
Carol avatarCarol2012-01-08
警察其實都有上過課...不過吸收度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