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擴充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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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您好

想請教有關採購案後續擴充之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機關有一勞務採購案,採購金額600萬,以取最有利標精神
為決標方式,固定金額決標不訂底價,契約金額300萬,
保留後續擴充一年,採購文件明定廠商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
得後續擴充一年,第二年契約金額300萬。

我的理解是第二年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為限制性招標,
決標原則應該與原採購案同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故上揭
「評鑑」仍應依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成立公作小組及評選委員會,
並辦理議價。

請問我的理解對嗎?還是評鑑不須遵守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辦理,
依機關自訂的流程即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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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10-10
第3行就不對了
Belly avatarBelly2012-10-13
如果一開始有寫死原合約續用 換文就好
Selena avatarSelena2012-10-17
是不是直接用22條第7款,不要再評選,評鑑方式有明定嗎?
Eartha avatarEartha2012-10-21
如果無明定評鑑方式,機關單位承辦自評亦可
Liam avatarLiam2012-10-24
雖固定價金仍可議約(應議約)後決標
Mia avatarMia2012-10-24
最有利標不議價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10-29
另外是否須參酌原條件續約 或是另行再議價 乃機關之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