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憂鬱症可否請延長病假或是留職停薪?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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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年初有住過院,病假到現在已經請得差不多了,

原本情緒就常低落,最近因為職場上的一些調動事宜,

搞得烏煙瘴氣,因此萌生厭世的想法...

但是自己知道這樣不行...這樣不好...

所以現在開始接受藥物和心理治療,

不知道這樣可以請病假(延長病假)嗎?

如果可以的話,是否要和住院一樣,要請醫生在診斷證明上註明要休養多久呢?

又,這樣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嗎?

不知道各位版大周遭有親友或同事遇過這種情形嗎?

很擔心硬著頭皮去找長官又...

另外,憂鬱症算是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嗎?

很擔心會因此失去任用資格...

謝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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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09-09-29
我們機關有一位憂鬱症的要申請留職停薪,但
Quanna avatarQuanna2009-10-01
主管不同意,但我同事倒沒請病假之類的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0-02
任用法第28條的精神病不包括憂鬱症
Selena avatarSelena2009-10-07
我們同事有位有憂鬱症,大家+長官都讓著他
Emily avatarEmily2009-10-11
你要考慮代理你的同事會怎麼想
George avatarGeorge2009-10-11
你說的法條的函釋可參考
Dora avatarDora2009-10-13
http://0rz.tw/BiNaB 有說明精神病的定義
Leila avatarLeila2009-10-15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