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案例來看,下一個NPEs專利訴訟新 - 工程師
By Susan
at 2017-12-13T13:40
at 2017-12-13T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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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從中國案例來看,下一個NPEs專利訴訟新戰場
http://bit.ly/2AJ7ge6
越來越多的國外企業開始逐漸把專利訴訟的主戰場選擇在中國。雖然索賠金額不大,但與
整個資通訊產業及未來新興行業密切相關,可能是國外NPE機構測試中國境內智慧財產權
或專利權司法保護的“探石問路”前哨站。
所謂NPEs (Non-Practicing Entities),或稱“非專利實施實體”或“非生產專利實體”
、”專利積極實施實體”。換句話說,NPE是指擁有專利但不從事生產產品的機構。目前
,全球NPEs在中國境內主張專利權者,還不多,據統計目前還不到10件。以下,舉出四件
案例:
案例一:無線未來科技公司v. 索尼移動
原告人:無線未來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美國)
被告人:索尼移動
原始專利權人: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
管轄法院:中國南京中院
系爭專利:發明專利ZL200880022707.5(CN101689884B:通信網絡系統中控制信道)
原告背景:隸屬於加拿大Wi-LAN公司 (加拿大)
案由:2016年11月,無線未來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將索尼移
動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動賠償800萬元並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
兩款Xperia Z5手機。該案值得關注的有兩點,一是,該案是國外NPE公司首次將專利訴訟
戰火燒至中國境內,二是,控告索尼移動侵權的專利實際來自諾基亞。
案例二: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 v. 三星電子
原告人: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
被告人:三星電子
原始專利權人:華為
管轄法院:中國深圳中院
系爭專利:發明專利02117972.7 (CN100341262:一種使移動終端省電的非連續解調實現
方法)
原告背景: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19日。該公司主要員工主要來自於華
為、富士康等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知識產權許可授權業務的公司。
案由:2017年1月20日,因涉嫌對“一種使移動終端省電的非連續解調實現方法”(專利
號:021179727)發明專利構成侵權,三星被訴至深圳中院。
被告反擊:2017年3月3日,針對該專利,三星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簡稱:
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2017年10月10日,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維持專利
有效”的審查決定。
案例三: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 v. 三星電子
原告人: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 (美國)
被告人:三星電子
原始專利權人:喬治·利維羅蒂、但丁·托涅蒂
管轄法院:中國南京中院
系爭專利:發明專利99803020.1 (CN100428815:改進的GSM蜂窩終端)
原告背景:隸屬於義大利電子發展協會股份公司SISV.EL.
案由:2017年6月,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控告三星於南京中院,因涉嫌專利侵權。涉
案專利為“改進的GSM蜂窩終端”(專利號:CN100428815)的發明專利,最初由喬治·利
維羅蒂和但丁·托涅蒂,於1999年2月15日共同提出申請,並於2008年10月22日獲得授權
。但於2006年6月9日將專利權轉讓給義大利電子發展協會股份公司SISV.EL.。2016年6月8
日,SISV.EL.又將涉案專利轉讓給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而後者是註冊登記在美國德
州的一家美國公司。
該專利提供了一種GSM蜂窩終端,其特徵在於包含天線裝置、控制裝置、信號處理裝置,
其中SIM卡可以和信號處理裝置關聯,以連接到對應的服務網,所述GSM蜂窩終端適合於同
時作為幾個SIM卡的主機,並在它們之間切換。
被告反擊:2017年6月19日,三星就涉案專利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2017
年11月9日,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宣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
案例四: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 v. 宏達電
原告人: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公司 (美國)
被告人:宏達電
原始專利權人:華碩
管轄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系爭專利:本案兩項系爭專利皆屬於3GPP標準必要專利(SEPs)。CN101651531B (處理一
傳輸時間間隔集束的重傳的方法及通訊裝置)、CN101442810B (提升無線資源控製程序重
啟效率的方法及其通訊裝置)
原告背景:音速創新公司Innovative Sonic 是隸屬於華碩公司AsusTek的外圍專利營運公
司。華碩先將專利轉給Innovative Sonic公司(設於英屬維京群島)後再轉移給L2公司
案由:2017年11月,原告是一家位於美國德州的NPE公司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
簡稱L2公司),而且兩件系爭專利來自華碩(Asus)公司,合計索賠金額不過250萬人民幣
。
本案評析
當中國努力擺脫抄襲、模仿或山寨的外衣,然而,面臨專利技術布局較晚,沒有核心或關
鍵技術,自主創新仍不足的不利狀態之下,未來在智財權突圍是一條必走之路。
但隨著中國市場崛起,全球NPEs公司紛紛爭相搶灘登陸,專利侵權戰爭蔓延至中國境內,
未來將成為科技專利糾紛的主戰場之一,僅次美國及歐洲。
當前,許多科技大廠由於懼怕於中國政府力量的反噬而遲遲尚未在中國大舉發動專利戰。
然而,或許嘗試先將專利轉給第三方(也就是NPEs)來試水溫,試試中國法院對NPE機構專
利訴訟的態度和保護力度,還有中國本土業者的反應能力。最後,達到與中國境內業者之
專利授權的最終目的。
http://bit.ly/2AJ7g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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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AJ7ge6
越來越多的國外企業開始逐漸把專利訴訟的主戰場選擇在中國。雖然索賠金額不大,但與
整個資通訊產業及未來新興行業密切相關,可能是國外NPE機構測試中國境內智慧財產權
或專利權司法保護的“探石問路”前哨站。
所謂NPEs (Non-Practicing Entities),或稱“非專利實施實體”或“非生產專利實體”
、”專利積極實施實體”。換句話說,NPE是指擁有專利但不從事生產產品的機構。目前
,全球NPEs在中國境內主張專利權者,還不多,據統計目前還不到10件。以下,舉出四件
案例:
案例一:無線未來科技公司v. 索尼移動
原告人:無線未來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美國)
被告人:索尼移動
原始專利權人:諾基亞西門子通信公司
管轄法院:中國南京中院
系爭專利:發明專利ZL200880022707.5(CN101689884B:通信網絡系統中控制信道)
原告背景:隸屬於加拿大Wi-LAN公司 (加拿大)
案由:2016年11月,無線未來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將索尼移
動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動賠償800萬元並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
兩款Xperia Z5手機。該案值得關注的有兩點,一是,該案是國外NPE公司首次將專利訴訟
戰火燒至中國境內,二是,控告索尼移動侵權的專利實際來自諾基亞。
案例二: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 v. 三星電子
原告人: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
被告人:三星電子
原始專利權人:華為
管轄法院:中國深圳中院
系爭專利:發明專利02117972.7 (CN100341262:一種使移動終端省電的非連續解調實現
方法)
原告背景: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19日。該公司主要員工主要來自於華
為、富士康等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知識產權許可授權業務的公司。
案由:2017年1月20日,因涉嫌對“一種使移動終端省電的非連續解調實現方法”(專利
號:021179727)發明專利構成侵權,三星被訴至深圳中院。
被告反擊:2017年3月3日,針對該專利,三星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簡稱:
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2017年10月10日,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維持專利
有效”的審查決定。
案例三: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 v. 三星電子
原告人: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 (美國)
被告人:三星電子
原始專利權人:喬治·利維羅蒂、但丁·托涅蒂
管轄法院:中國南京中院
系爭專利:發明專利99803020.1 (CN100428815:改進的GSM蜂窩終端)
原告背景:隸屬於義大利電子發展協會股份公司SISV.EL.
案由:2017年6月,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控告三星於南京中院,因涉嫌專利侵權。涉
案專利為“改進的GSM蜂窩終端”(專利號:CN100428815)的發明專利,最初由喬治·利
維羅蒂和但丁·托涅蒂,於1999年2月15日共同提出申請,並於2008年10月22日獲得授權
。但於2006年6月9日將專利權轉讓給義大利電子發展協會股份公司SISV.EL.。2016年6月8
日,SISV.EL.又將涉案專利轉讓給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而後者是註冊登記在美國德
州的一家美國公司。
該專利提供了一種GSM蜂窩終端,其特徵在於包含天線裝置、控制裝置、信號處理裝置,
其中SIM卡可以和信號處理裝置關聯,以連接到對應的服務網,所述GSM蜂窩終端適合於同
時作為幾個SIM卡的主機,並在它們之間切換。
被告反擊:2017年6月19日,三星就涉案專利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2017
年11月9日,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宣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
案例四: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 v. 宏達電
原告人: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公司 (美國)
被告人:宏達電
原始專利權人:華碩
管轄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系爭專利:本案兩項系爭專利皆屬於3GPP標準必要專利(SEPs)。CN101651531B (處理一
傳輸時間間隔集束的重傳的方法及通訊裝置)、CN101442810B (提升無線資源控製程序重
啟效率的方法及其通訊裝置)
原告背景:音速創新公司Innovative Sonic 是隸屬於華碩公司AsusTek的外圍專利營運公
司。華碩先將專利轉給Innovative Sonic公司(設於英屬維京群島)後再轉移給L2公司
案由:2017年11月,原告是一家位於美國德州的NPE公司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
簡稱L2公司),而且兩件系爭專利來自華碩(Asus)公司,合計索賠金額不過250萬人民幣
。
本案評析
當中國努力擺脫抄襲、模仿或山寨的外衣,然而,面臨專利技術布局較晚,沒有核心或關
鍵技術,自主創新仍不足的不利狀態之下,未來在智財權突圍是一條必走之路。
但隨著中國市場崛起,全球NPEs公司紛紛爭相搶灘登陸,專利侵權戰爭蔓延至中國境內,
未來將成為科技專利糾紛的主戰場之一,僅次美國及歐洲。
當前,許多科技大廠由於懼怕於中國政府力量的反噬而遲遲尚未在中國大舉發動專利戰。
然而,或許嘗試先將專利轉給第三方(也就是NPEs)來試水溫,試試中國法院對NPE機構專
利訴訟的態度和保護力度,還有中國本土業者的反應能力。最後,達到與中國境內業者之
專利授權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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