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中國layoff被判違法,賠38萬還得繼 - 大陸工作
By Victoria
at 2012-05-07T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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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FfiNDjj ]
作者: runnial (呵呵) 看板: Tech_Job
標題: [新聞] 微軟中國layoff被判違法,賠38萬還得繼
時間: Mon May 7 02:41:15 2012
微軟中國layoff被判違法,賠38萬還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案情簡介】
王先生(化名)於2001年10月加入微軟(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微軟上
海”)工作,雙方簽有書面勞動合同,最後一份合同簽於2006年5月,主要約定為:合
同期限為自2006年6月1日起的無固定期限;微軟上海在征得王先生同意的條件下,可根
據工作需要、工作任務調整王先生的工作職務和內容;微軟上海安排王先生執行綜合計
算工時制度;微軟上海實行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王先生勞動報酬的年薪工資分配制度,只
要王先生在以積極的工作態度認真履行合同,微軟上海應按照聘用函向王先生按月支付
勞動報酬;雙方還就其他事項作了約定,但未約定王先生的工作崗位和工資的具體數額
。2006年9月,微軟上海與王先生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
原勞動合同中的“綜合工時制度”變更為“不定時工時制度”。
2009年6月底起,微軟上海與王先生通過電子郵件、面談等方式就調整工作崗位進行協
商,王先生不同意調至其他職位。2009年7月,微軟上海“亞太區全球技術支援中心”
(該中心系微軟上海的一個下屬部門)總經理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向亞太區全球技術支持
中心全體工作人員發佈“亞太區全球技術支持中心2010財年機構報告”,報告主要內容
為,公司決定成立“全球服務部”,但未涉及王先生所在的商業智慧部是否撤銷事宜。
2009年9月7日,微軟上海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王先生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主要內容
為:公司決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在亞太區全球技術支援中心下設立全球服務部,王先生
原先所在的商業智慧部被分拆重組,原商業智慧部經理的職位不復存在,基於客觀情況
發生重大變化,經溝通討論,雙方未就調整工作崗位達成協議,王先生亦不同意在專案
經理崗位上履行職責,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為此,王先生于2010年3月向閔行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
系,並主張加班工資。該仲裁委員會於2010年5月作出裁決,裁決不支持王先生恢復勞
動關係的請求。
【辦案結果】
2010年12月27日,徐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2010)徐民一(民)初字第3775號民事
判決書微軟上海恢復與王先生的勞動關係。微軟上海不服一審判決,於2011年 1月10日
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1年7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11)滬一中三(民)終字第487號民事
判決書認定:微軟上海提供的‘亞太區全球技術支援中心2010財年機構公告未就商業智
能部的撤銷與否做出明確說明,因此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商業智
能部撤銷,王先生原職位不復存在;其次,雙方當事人對於調崗的說法不一,因此微軟
上海也未能舉證證明調崗的理由是公司內部組織架構調整,因而認定微軟上海解除與王
先生的勞動合同關係系違法解除,判決微軟上海恢復與王先生的勞動關係,並判令微軟
上海按照每月23,640元的標準支付王先生自2010年3月17日至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
注:計386,041 元),並支付王先生的加班工資人民幣1,940.11元。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JobHunting/32116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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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unnial (呵呵) 看板: Tech_Job
標題: [新聞] 微軟中國layoff被判違法,賠38萬還得繼
時間: Mon May 7 02:41:15 2012
微軟中國layoff被判違法,賠38萬還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案情簡介】
王先生(化名)於2001年10月加入微軟(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微軟上
海”)工作,雙方簽有書面勞動合同,最後一份合同簽於2006年5月,主要約定為:合
同期限為自2006年6月1日起的無固定期限;微軟上海在征得王先生同意的條件下,可根
據工作需要、工作任務調整王先生的工作職務和內容;微軟上海安排王先生執行綜合計
算工時制度;微軟上海實行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王先生勞動報酬的年薪工資分配制度,只
要王先生在以積極的工作態度認真履行合同,微軟上海應按照聘用函向王先生按月支付
勞動報酬;雙方還就其他事項作了約定,但未約定王先生的工作崗位和工資的具體數額
。2006年9月,微軟上海與王先生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
原勞動合同中的“綜合工時制度”變更為“不定時工時制度”。
2009年6月底起,微軟上海與王先生通過電子郵件、面談等方式就調整工作崗位進行協
商,王先生不同意調至其他職位。2009年7月,微軟上海“亞太區全球技術支援中心”
(該中心系微軟上海的一個下屬部門)總經理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向亞太區全球技術支持
中心全體工作人員發佈“亞太區全球技術支持中心2010財年機構報告”,報告主要內容
為,公司決定成立“全球服務部”,但未涉及王先生所在的商業智慧部是否撤銷事宜。
2009年9月7日,微軟上海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王先生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主要內容
為:公司決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在亞太區全球技術支援中心下設立全球服務部,王先生
原先所在的商業智慧部被分拆重組,原商業智慧部經理的職位不復存在,基於客觀情況
發生重大變化,經溝通討論,雙方未就調整工作崗位達成協議,王先生亦不同意在專案
經理崗位上履行職責,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為此,王先生于2010年3月向閔行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
系,並主張加班工資。該仲裁委員會於2010年5月作出裁決,裁決不支持王先生恢復勞
動關係的請求。
【辦案結果】
2010年12月27日,徐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2010)徐民一(民)初字第3775號民事
判決書微軟上海恢復與王先生的勞動關係。微軟上海不服一審判決,於2011年 1月10日
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1年7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11)滬一中三(民)終字第487號民事
判決書認定:微軟上海提供的‘亞太區全球技術支援中心2010財年機構公告未就商業智
能部的撤銷與否做出明確說明,因此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即商業智
能部撤銷,王先生原職位不復存在;其次,雙方當事人對於調崗的說法不一,因此微軟
上海也未能舉證證明調崗的理由是公司內部組織架構調整,因而認定微軟上海解除與王
先生的勞動合同關係系違法解除,判決微軟上海恢復與王先生的勞動關係,並判令微軟
上海按照每月23,640元的標準支付王先生自2010年3月17日至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
注:計386,041 元),並支付王先生的加班工資人民幣1,940.11元。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JobHunting/32116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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