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桃園縣家庭教育中心 - 考試
By Oscar
at 2009-12-11T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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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職 系: 教育行政
職 稱: 助理員
官等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桃園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12月04日 ~ 098年12月12日
資格條件: (一))為現職公務人員,性別男女不拘,大專以上畢業,並經公務人員普通
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3職等以上,具有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者。(二)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未具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不得陞任之情形、無品操或其他
不良紀錄者。(四)具電腦操作、資訊文書處理能力。(五)具出納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工作項目: 預算、出納、教育基金、獎助學金、公文、總務、財產管理、檔案管理、志
工、研習、教育競賽等相關事宜及協辦人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98年12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將(1)公務人員履歷表
(含獎懲紀錄、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2)現職派令(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
高學歷證明影本(5)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英檢
合格證書;逕寄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3樓人事處莊淑媚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家庭
教育中心助理員),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通知面試者,恕不
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期滿如未經
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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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系: 教育行政
職 稱: 助理員
官等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桃園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12月04日 ~ 098年12月12日
資格條件: (一))為現職公務人員,性別男女不拘,大專以上畢業,並經公務人員普通
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3職等以上,具有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者。(二)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未具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不得陞任之情形、無品操或其他
不良紀錄者。(四)具電腦操作、資訊文書處理能力。(五)具出納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工作項目: 預算、出納、教育基金、獎助學金、公文、總務、財產管理、檔案管理、志
工、研習、教育競賽等相關事宜及協辦人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98年12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將(1)公務人員履歷表
(含獎懲紀錄、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2)現職派令(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
高學歷證明影本(5)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英檢
合格證書;逕寄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3樓人事處莊淑媚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家庭
教育中心助理員),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通知面試者,恕不
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期滿如未經
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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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09-12-14T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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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09-12-18T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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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22T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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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09-12-25T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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