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關於教案所有權的問題 -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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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lodj13 (大濃妝萬歲!!)》之銘言:
: 服務的原所擬定的一張新的合約表
: 其中有兩點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 1.教師在園所設計的教案的教案及教具等,均屬於園所財產。
: 2.教師在園所期間所做的研究,其智慧財產權也屬於園所財產。
: 也就是不屬於原創者。
: 兩點都是教師不得有異議。
: 恕小的愚昧
: 對這些的認知不多
: 想請大家幫我解解答
: 謝謝大家
: !!!

如果我們在蘋果設計出一台全新的IPHONE 著作權當然可以討論 但是財產是誰的呢?

當然 是公司的

簡單的解釋就是: 我們拿的薪水裡包含公司保有這些因工作所產生產品的產權



作者擁有著作權 所以依然可以使用 但不可以用來營利或轉讓


話說 妳當然可以把妳的教案在別的地方用妳的巧手重現囉 因為不可能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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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1-08-20
教案和教具並非是公司銷售的商品,而是一種手段和工具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08-21
還能適用於這個規定嗎?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8-23
廣義上是商品服務的範圍 消費者可能因該服務選擇是否消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8-26
那如果教具都是自己出錢製作,只是剛好用在課堂上 也算嗎?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8-30
問題是你的錢也是老闆給你的XD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9-02
這點就有問題了,錢可不一定是老闆給的...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9-03
不能把這東西無限上綱
Zora avatarZora2011-09-07
薪水是老闆給的,所以可以這樣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