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By Aaliyah
at 2010-12-18T10:31
at 2010-12-18T10:3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回就回誰怕誰
: 來來來
: 我免費奉送你一篇經濟部的解釋
: 看看到底是誰觀念錯誤啊
: 不專業的律師還是不要出來害人好了
: 發文單位: 經濟部
: 發文字號: 經商 字第 09700618280 號
: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3 日
: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相關法條: 專利法 第 11 條 (92.02.06 版)
: 公司法 第 387 條 (95.02.03 版)
: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 12 條 (93.11.24 版)
: 要 旨: 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依專利法第 11 條及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之代
: 理人,以專利師、會計師或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為限,公司行號不得
: 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等業務
: 主 旨:所詢公司行號可否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及營業登記等業務疑義乙
: 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 明:一、復貴局 97 年 9 月 9 日南區國稅審二字第 0970056926 號函。
: 二、按「專利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
: ,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
: 專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代理人,除法令另
: 有規定外,以專利師為限。」復按「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略以:
: 「公司之登記或認許,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
: 之文件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 …第一項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另按「公司名稱及業務預
: 查審核準則」第 12 條規定略以:「公司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
: 者,不得為預查登記:…二、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者。…。
: 」是以,參照上開法令規定,有關專利申請事項之辦理、公司登記之
: 代理申請,分屬專利師及會計師、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辦理範疇
: ,不得為公司、行號所營業務。如對「專利法」所指代理人及其辦理
: 事項仍有疑義,請逕洽本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這沒辦法推出律師不能做這一塊的結論。
專利法第11條第 3款對於代理人的規定是說,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
專利師為限。
例外就是指「法令另有規定」,律師法第20條第 2項明文規定律師得代理專利
事務,就是這種例外。
函釋載明有疑義可洽智慧財產局,足見該局是有權責對誰能辦理專利業務作出
解釋的機關。所以該局編的「專利師法問答集」不容質疑。
問答集第 6題如下:
問 6:專利師法施行後,律師是否可以受委任辦理專利師業務?
答:可以。依律師法第20條第 2項規定,律師得代理專利事務,因此,律師縱未取
得專利代理人證書,或未取得專利師資格,日後,仍得以律師名義代理專利事
務。其所能代理專利之事務與專利師業務相同。
你不應該顧左右而言他,如果認為律師不能代理專利事務,應該先告訴我們,
這個問答集的錯誤在哪裡。
問答集的作者不是法務部,而是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該是最有說話
份量的機關了。
以上「專利師法問答集」,就是經濟部的解釋。
: 三、另所詢公司或商號之「營業登記」,依「營業登記規則」之規定,允
: 屬貴管稅捐稽徵機關職掌。至「工廠登記」乙項,事涉「工廠管理輔
: 導法」規範,請逕洽本部工業局辦理。
--
: 回就回誰怕誰
: 來來來
: 我免費奉送你一篇經濟部的解釋
: 看看到底是誰觀念錯誤啊
: 不專業的律師還是不要出來害人好了
: 發文單位: 經濟部
: 發文字號: 經商 字第 09700618280 號
: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3 日
: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相關法條: 專利法 第 11 條 (92.02.06 版)
: 公司法 第 387 條 (95.02.03 版)
: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 12 條 (93.11.24 版)
: 要 旨: 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依專利法第 11 條及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之代
: 理人,以專利師、會計師或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為限,公司行號不得
: 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等業務
: 主 旨:所詢公司行號可否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及營業登記等業務疑義乙
: 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 明:一、復貴局 97 年 9 月 9 日南區國稅審二字第 0970056926 號函。
: 二、按「專利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
: ,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
: 專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代理人,除法令另
: 有規定外,以專利師為限。」復按「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略以:
: 「公司之登記或認許,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
: 之文件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 …第一項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另按「公司名稱及業務預
: 查審核準則」第 12 條規定略以:「公司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
: 者,不得為預查登記:…二、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者。…。
: 」是以,參照上開法令規定,有關專利申請事項之辦理、公司登記之
: 代理申請,分屬專利師及會計師、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辦理範疇
: ,不得為公司、行號所營業務。如對「專利法」所指代理人及其辦理
: 事項仍有疑義,請逕洽本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這沒辦法推出律師不能做這一塊的結論。
專利法第11條第 3款對於代理人的規定是說,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
專利師為限。
例外就是指「法令另有規定」,律師法第20條第 2項明文規定律師得代理專利
事務,就是這種例外。
函釋載明有疑義可洽智慧財產局,足見該局是有權責對誰能辦理專利業務作出
解釋的機關。所以該局編的「專利師法問答集」不容質疑。
問答集第 6題如下:
問 6:專利師法施行後,律師是否可以受委任辦理專利師業務?
答:可以。依律師法第20條第 2項規定,律師得代理專利事務,因此,律師縱未取
得專利代理人證書,或未取得專利師資格,日後,仍得以律師名義代理專利事
務。其所能代理專利之事務與專利師業務相同。
你不應該顧左右而言他,如果認為律師不能代理專利事務,應該先告訴我們,
這個問答集的錯誤在哪裡。
問答集的作者不是法務部,而是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該是最有說話
份量的機關了。
推 powerslide:所以樓上的意思是,專利法定的誰有權作專利代理人,不是12/18 05:40
→ powerslide:看經濟部的解釋而是看法務部的解釋? 12/18 05:40
^^^^^^^^^^^^ 以上「專利師法問答集」,就是經濟部的解釋。
: 三、另所詢公司或商號之「營業登記」,依「營業登記規則」之規定,允
: 屬貴管稅捐稽徵機關職掌。至「工廠登記」乙項,事涉「工廠管理輔
: 導法」規範,請逕洽本部工業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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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Agatha
at 2010-12-20T11:13
at 2010-12-20T11:13
By Eden
at 2010-12-22T11:54
at 2010-12-22T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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