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這樣是否能接案?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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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道長好

如果之前有參與行政機關之合議委員會,參與製作行政處分

嗣後受處分人不服打訴願和行政訴訟

如此律師還代表該行政機關為訴願或訴訟代理人嗎?


因為都是代表同一造,且並非擔任仲裁人、見證人等公正第三人角色

應該不會有利害衝突的問題

但又不曉得是否該當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第5款角色

總還是覺得哪裡怪怪的

不曉得是否有相關函釋或案例可供參考的

感謝各位道長了,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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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Dora2016-08-01
是王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