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這樣會不會太凹廠商???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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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契約定型稿:

工程部分完工後,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
,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二, 假設: 有十間辦公室裝修, 已七間完工裝修, 已完成查驗併供使用中(查驗時
有跟廠商講, 這是查驗, 不是部份驗收, 廠商也同意)


三, 假設工程如果可以如期完工, 查驗跟部分驗收其實差別不大,...
那現在出現的問題是: 假設工期0731屆止, 剩下一天已經確認無法完工

因為當初那七間是 "查驗"(雖然已經在使用中), 但

逾期違約金, 是不是要用十間去算 (就法論法) ?


ps: 也就是說, 廠商當初接受查驗後先供使用, 而不是要求部分驗收

現在是不是很不利???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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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8-03
應該看契約規定?? 如果逾期違約金是用契約金額計算 不管
部分驗收還是查驗應該都還是用總額來算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1-08-05
看合約,一般合約的精神,未完成部分不影響已完成部分
,可以分開來計算逾期違約金
Kelly avatarKelly2021-08-10
提醒一下,怎麼罰還得監辦跟長官同意,有時候不用考慮
這麼多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8-12
廠商同意是因為懶得做兩次竣工文件
Madame avatarMadame2021-08-15
罰10間無誤。沒有驗收點交 就是全部計算
Agatha avatarAgatha2021-08-19
至於沒有點交 機關就先行使用,請廠商另行提告侵權行為求償
Dinah avatarDinah2021-08-23
之後長官要如何搓湯圓 就不是法律的討論層面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08-27
好奇問一下,沒驗收為什麼可以使用?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8-27
範本第17條:「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
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
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
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比率;未載明者,為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
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所以工程會
沒要你凹廠商啊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8-29
怎麼大家都認為要全罰?沒試過要幫廠商解套嗎?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8-31
如果你真的認真跑過一次部分驗收,敢說你一輩子都不會再想要
這樣做。曾經的經驗,會計政風要我把部分竣工的預算跟圖,都
清出來,才可辦理部分驗收,跟監造花超久的時間才清出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9-01
真的蠻凹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09-02
先針對那幾間辦部分驗收即可 查驗後還是可以驗收
Ivy avatarIvy2021-09-06
C大已經把正解打出來了,如果你的契約是照範本沒改,
那就是罰未完成部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09-11
之前上課老師說即便你全罰廠商一定吞不下去去申訴 最
後法官好像都往只罰未完成部分去判
Leila avatarLeila2021-09-15
其實b大自己心中有隱約答案了吧
Ivy avatarIvy2021-09-20
就問查驗跟部分驗收的差異,如果不一樣,那為什麼要
先用,把風險轉嫁給廠商QQ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9-23
以防萬一,最好能邀政風及會計在到期日當天盤點已完
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