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日收到國稅局裁罰通知
說我漏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的42萬所得
wow,原來我登錄5個公會,庭期一堆、狀趕不完,還有開不完的會
竟然還有餘力兼衛生局的工作是吧?
所得稅總歸戶搞出這種烏龍
國稅局難道不用踹共嗎? XD
先不論主觀有無登載不實的故意
客觀上有登載不實,是不是提個告訴
讓衛生局或國稅局的「公僕」去地檢署解釋一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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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漏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的42萬所得
wow,原來我登錄5個公會,庭期一堆、狀趕不完,還有開不完的會
竟然還有餘力兼衛生局的工作是吧?
所得稅總歸戶搞出這種烏龍
國稅局難道不用踹共嗎? XD
先不論主觀有無登載不實的故意
客觀上有登載不實,是不是提個告訴
讓衛生局或國稅局的「公僕」去地檢署解釋一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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