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賴芳玉律師有些意見..關於牙醫案 - 律師工作討論

By Erin
at 2013-01-18T11:42
at 2013-01-18T11:42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1G-CHmyv ]
作者: hariseb (hi) 看板: sex
標題: [認真] 我對賴芳玉律師有些意見..關於牙醫案
時間: Fri Jan 18 11:41:34 2013
前面有人貼過文字新聞了 我再貼一下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3QskTCNKYQ
先糾正一下新聞標題 女生是原告 原告不須要辯護 所以不能稱為辯護律師
再來 今天這個案情 如果大家是看了懶人包等等的資訊
而對產生了一些對哪一方不滿 或對哪一方同情 都可以理解
且在案情的司法程序結束之前 就先發生了遺憾的結果 更引起了不同的情緒
但因此直接把所有的責任都算在被告的身上 這樣對嗎?
印象中 在事發之後 原告還有接受訪問 和上網發表說希望不要有下一個人受害等等
姑且不論真正的實情如何 至少雙方已經是在角力的階段了(透過司法、媒體、網路)
言論都是對自己有利 對對方不利 不都是這樣嗎? 尤其牽扯到男女之情
那麼 只因為被告在法庭上說:
"謝謝她,讓我找到真愛,結了婚生下可愛寶寶。"
就認定這段話就是引發原告自殺的主因 這樣的因果關係的認定是否合理呢?
原告最後選擇輕生固然令人覺得遺憾 但有誰能確知她內心的真正的想法呢?
再來是被告的那句發言 這樣的話語 是不是譏諷又要如何認定?
網路上的抒發文不也都常常有類似這樣的發言嗎?
"謝謝前任,讓我知道現任的好.." "謝謝曾經傷害過我的人,我因你們而成長.."
"謝謝拋棄我的人,我現在活得更快樂.." 等等
類似這樣的文字算是譏諷 或只是自我安慰的發言 或其他動機 怎麼認定呢?
而賴芳玉律師竟然說請法官斟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的十年有期徒刑的規定(刑226)
如果這樣的言論是一般的鄉民基於旁觀者的義憤 那也就算了
但身為一位知名的律師 講這種話除了滿足大家的一時情緒 還有什麼?
若真把被告的期刑判重一點 又能怎麼樣呢?
是要讓大家知道 若要讓對方不好過 選擇激烈的手段玉石俱焚真的有效嗎?
更何況如前面所說的 被告的庭上發言與原告的自殺還難以認定有直接因果關係
加上被告自陳已有妻小 若判重刑的話 對他目前的家庭不也是另一個悲劇?
希望大家除了基於情緒的指責之外 能夠再以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
以上
--
作者: hariseb (hi) 看板: sex
標題: [認真] 我對賴芳玉律師有些意見..關於牙醫案
時間: Fri Jan 18 11:41:34 2013
前面有人貼過文字新聞了 我再貼一下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3QskTCNKYQ
先糾正一下新聞標題 女生是原告 原告不須要辯護 所以不能稱為辯護律師
再來 今天這個案情 如果大家是看了懶人包等等的資訊
而對產生了一些對哪一方不滿 或對哪一方同情 都可以理解
且在案情的司法程序結束之前 就先發生了遺憾的結果 更引起了不同的情緒
但因此直接把所有的責任都算在被告的身上 這樣對嗎?
印象中 在事發之後 原告還有接受訪問 和上網發表說希望不要有下一個人受害等等
姑且不論真正的實情如何 至少雙方已經是在角力的階段了(透過司法、媒體、網路)
言論都是對自己有利 對對方不利 不都是這樣嗎? 尤其牽扯到男女之情
那麼 只因為被告在法庭上說:
"謝謝她,讓我找到真愛,結了婚生下可愛寶寶。"
就認定這段話就是引發原告自殺的主因 這樣的因果關係的認定是否合理呢?
原告最後選擇輕生固然令人覺得遺憾 但有誰能確知她內心的真正的想法呢?
再來是被告的那句發言 這樣的話語 是不是譏諷又要如何認定?
網路上的抒發文不也都常常有類似這樣的發言嗎?
"謝謝前任,讓我知道現任的好.." "謝謝曾經傷害過我的人,我因你們而成長.."
"謝謝拋棄我的人,我現在活得更快樂.." 等等
類似這樣的文字算是譏諷 或只是自我安慰的發言 或其他動機 怎麼認定呢?
而賴芳玉律師竟然說請法官斟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的十年有期徒刑的規定(刑226)
如果這樣的言論是一般的鄉民基於旁觀者的義憤 那也就算了
但身為一位知名的律師 講這種話除了滿足大家的一時情緒 還有什麼?
若真把被告的期刑判重一點 又能怎麼樣呢?
是要讓大家知道 若要讓對方不好過 選擇激烈的手段玉石俱焚真的有效嗎?
更何況如前面所說的 被告的庭上發言與原告的自殺還難以認定有直接因果關係
加上被告自陳已有妻小 若判重刑的話 對他目前的家庭不也是另一個悲劇?
希望大家除了基於情緒的指責之外 能夠再以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
以上
--
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By Caroline
at 2013-01-18T21:09
at 2013-01-18T21:09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3-01-19T06:37
at 2013-01-19T06:37

By Aaliyah
at 2013-01-19T16:05
at 2013-01-19T16:05

By Lydia
at 2013-01-20T01:33
at 2013-01-20T01:33

By Jacob
at 2013-01-20T11:01
at 2013-01-20T11:01

By Damian
at 2013-01-20T20:29
at 2013-01-20T20:29

By Liam
at 2013-01-21T05:57
at 2013-01-21T05:57

By Hazel
at 2013-01-21T15:25
at 2013-01-21T15:25

By Ophelia
at 2013-01-22T00:52
at 2013-01-22T00:52

By Andrew
at 2013-01-22T10:20
at 2013-01-22T10:20

By Joe
at 2013-01-22T19:48
at 2013-01-22T19:48

By Linda
at 2013-01-23T05:16
at 2013-01-23T05:16

By Kama
at 2013-01-23T14:44
at 2013-01-23T14:44

By Elma
at 2013-01-24T00:12
at 2013-01-24T00:12

By Heather
at 2013-01-24T09:40
at 2013-01-24T09:40

By Linda
at 2013-01-24T19:08
at 2013-01-24T19:08

By Brianna
at 2013-01-25T04:36
at 2013-01-25T04:36

By Emma
at 2013-01-25T14:03
at 2013-01-25T14:03

By Todd Johnson
at 2013-01-25T23:31
at 2013-01-25T23:31

By Dora
at 2013-01-26T08:59
at 2013-01-26T08:59

By Heather
at 2013-01-26T18:27
at 2013-01-26T18:27

By Enid
at 2013-01-27T03:55
at 2013-01-27T03:55

By Ina
at 2013-01-27T13:23
at 2013-01-27T13:23

By Necoo
at 2013-01-27T22:51
at 2013-01-27T22:51

By Candice
at 2013-01-28T08:19
at 2013-01-28T08:19
Related Posts
老闆積欠薪水

By Zenobia
at 2013-01-17T23:02
at 2013-01-17T23:02
請問環宇事務所的工作環境如何?

By Regina
at 2013-01-17T20:21
at 2013-01-17T20:21
推介一款能同步dropbox資料夾到ipad的工具

By Kumar
at 2013-01-16T00:42
at 2013-01-16T00:42
Re: 律師帶平版電腦取代卷宗到法院開庭的可行性

By Barb Cronin
at 2013-01-15T22:31
at 2013-01-15T22:31
考試法三讀 將設公職律師

By Puput
at 2013-01-15T15:17
at 2013-01-15T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