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還滿糾結的 - 出差
By Lydia
at 2014-09-22T16:55
at 2014-09-22T16:5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inshow (阿信)》之銘言:
: 大家好,我又來了
: 前幾周跟大家說要回上海工作一個化妝品產品開發的職位
: 前幾天我收到它們的合約書
: 讓我有點傻眼,主要是說我過去的話有所謂的培訓期
: 一個月培訓費是2500RMB,住宿費是1500RMB,培訓期滿須做滿三年
: 不然要繳回這些費用,我問過人事了說培訓期約3-6個月不等
: 只是說合約也沒註明培訓期多久,只有說這些費用的上限是50萬台幣
: 雖然說三年不是多長,也是一個可以很好學習的時間
: 只是大家能體會那種被綁約的感覺吧,我相信公司不是為了這點錢來賺些什麼
: 畢竟也是知名的公司,但就會有點害怕的感覺
: 然後有另一間公司跟我連絡了,我也有幾個朋友在裡面工作
: 這個是做法國保養品的產品培訓
: 主要工作內容就是出差給美容顧問們做培訓
: 還有活動的支援,工作內容跟我之前的比較接近
: 而且我開的條件都答應了,但是但是......
: 他要我過去廣州的總公司上班,然後說反正公作內容都是出差居多
: 所以在哪上班都一樣,可是我廣州超級不熟的,上海還有很多朋友可以幫忙
: 我現在有點無助就是了,我是一個很沒有安全感的人
: 不過沒在廣州生活過,過去住看看也好像不錯唷
: 大家一樣歡迎跟我討論看看吧,收入跟待遇都差不多
: 未來發展性的話這個很難講,一個是產品開發,對我來講是比較新的領域
: 一個是產品培訓,主要會比較活一點,到處出差做活動
: 現在陷入很深的糾結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
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
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
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
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
根據上述,企業是有權讓你簽約定的服務期的。
但是: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
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
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違法勞動法,你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了。XDDD
比如,不交社保,加班不給加班費,不按時支付薪金(節假日順延的除外),你都
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追討應得部分。勞動仲裁,99%可以贏。XDDD 企業還得
被罰款。XDDD
申請勞動仲裁期限:一年。即:你可以留下證據,辭職再告。XDDD
就算你是臺灣人在臺企工作,因為工作地在大陸,也要按大陸的法律來。
所以,不要怕。XDDD
首先要仔細讀大陸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然后,依法享受勞動者的權
利。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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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又來了
: 前幾周跟大家說要回上海工作一個化妝品產品開發的職位
: 前幾天我收到它們的合約書
: 讓我有點傻眼,主要是說我過去的話有所謂的培訓期
: 一個月培訓費是2500RMB,住宿費是1500RMB,培訓期滿須做滿三年
: 不然要繳回這些費用,我問過人事了說培訓期約3-6個月不等
: 只是說合約也沒註明培訓期多久,只有說這些費用的上限是50萬台幣
: 雖然說三年不是多長,也是一個可以很好學習的時間
: 只是大家能體會那種被綁約的感覺吧,我相信公司不是為了這點錢來賺些什麼
: 畢竟也是知名的公司,但就會有點害怕的感覺
: 然後有另一間公司跟我連絡了,我也有幾個朋友在裡面工作
: 這個是做法國保養品的產品培訓
: 主要工作內容就是出差給美容顧問們做培訓
: 還有活動的支援,工作內容跟我之前的比較接近
: 而且我開的條件都答應了,但是但是......
: 他要我過去廣州的總公司上班,然後說反正公作內容都是出差居多
: 所以在哪上班都一樣,可是我廣州超級不熟的,上海還有很多朋友可以幫忙
: 我現在有點無助就是了,我是一個很沒有安全感的人
: 不過沒在廣州生活過,過去住看看也好像不錯唷
: 大家一樣歡迎跟我討論看看吧,收入跟待遇都差不多
: 未來發展性的話這個很難講,一個是產品開發,對我來講是比較新的領域
: 一個是產品培訓,主要會比較活一點,到處出差做活動
: 現在陷入很深的糾結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
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
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
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
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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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企業是有權讓你簽約定的服務期的。
但是: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
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
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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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企業違法勞動法,你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了。XDDD
比如,不交社保,加班不給加班費,不按時支付薪金(節假日順延的除外),你都
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追討應得部分。勞動仲裁,99%可以贏。XDDD 企業還得
被罰款。XDDD
申請勞動仲裁期限:一年。即:你可以留下證據,辭職再告。XDDD
就算你是臺灣人在臺企工作,因為工作地在大陸,也要按大陸的法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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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仔細讀大陸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然后,依法享受勞動者的權
利。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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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9-26T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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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9-28T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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