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小弟之前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後, 買了一戶房子(老婆名下)
目前仍在貸款中.
不曉得這個東西可否拿來作台灣所得稅的扣除額呢?
另外, 大陸的岳父岳母該怎麼樣才可以做扶養的動作.
要準備些啥麼資料?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指點迷津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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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後, 買了一戶房子(老婆名下)
目前仍在貸款中.
不曉得這個東西可否拿來作台灣所得稅的扣除額呢?
另外, 大陸的岳父岳母該怎麼樣才可以做扶養的動作.
要準備些啥麼資料?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指點迷津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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