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裡常常有所謂的訂位、預定、甚至訂房,一般店家都使用預付訂金來保留顧客
的預定事項,這就牽扯到了所謂的手續費問題...
事情是這樣來發生的,有個遊覽公司向公司下訂房單,並且使用"傳刷"(刷卡)方是預
付一萬塊訂金,當日結算時遊覽公司是請客人來結客報價(同業有同業價),然後要我
們當場退給領隊當初用刷卡付的訂金一萬塊,但是公司在教我們結帳的時候都告知,
只要是現場要退"現金"給對方,如果當初付款方式是匯款或ATM轉帳可以全額退款,
就是付一萬退一萬,如果是刷卡,必須要先扣除3%手續費才能退給對方,公司理由是
因為我們從刷卡公司拿這筆錢出來刷卡公司會抽取3%手續費,所以變成客人付訂金
一萬塊,到時候現場要退現金就變成9700,每次遇到這裡客人永遠都會在現場吵我們
不應該讓客人自己吸收這3%手續費,你要有信用卡服務就該自己吸收,不然當初就該
嗆明只能用現金交易,當然我也只能以公司規定來處理,每次結帳都搞得大家不愉快
請問大家你們覺得,這3%手續費到底該由誰來負責吸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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