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會計師報稅的問題 - 美國
By Hedda
at 2011-04-06T07:31
at 2011-04-06T07:31
Table of Contents
你會計師收費一點都不貴.
東西你只要送上去,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就是先被IRS查你整整一年.
目前尤於經驗缺乏,會計師花的時間和收費根本就不成正比.
等你告知會計師你正在被查的時候,收費是三千美金起跳.律師至少要收你八千.
你自己弄的結果下面那篇報導可以讓你清楚一下現在是什麼情形.
因為你沒被IRS查過稅,沒進入狀況.
現在正在玩貓捉老鼠.這些資料送上去之後,FBI和IRS之後會到台灣各銀行去查,
如果它們確定有大批台灣人使用同一銀行的可能性之後,就會讓那家銀行
繳資料出來,這遊戲就是最後被抓的人要坐牢.就算沒被抓到.有這一條,
讓人知道你未申報,被檢舉,人家可以拿30% of collected underpaid tax的reward
提早二十年退休,但是你就要進去蹲三年加上破產一條路.
http://www.howtoreportfraud.com/report-tax-evasion
那些自首賠幾百萬罰款的人不是笨,都和律師商量過了.
不到最後關頭就不會現在認輸賠錢了事了.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12601516/article-%E6%B5%B7%E5%A4%96%E5%B8%B3%E6%88%B6%E8%87%AA%E9%A6%96-%E8%8F%AF%E8%A3%94%E7%BD%B0500%E8%90%AC?instance=top_rec
國稅局(IRS)2009年10月31日結束第一波海外帳戶自首計畫,又推出今年8月31日截止的
第二波自首計畫。據瞭解,第一波自首計畫華人被罰款最高至多100萬元,但第二波自首
計畫罰款明顯跳升,接近100萬元罰款者增多,甚至有華人被罰款400、500萬元!
目前參加自首計畫的華裔,多為香港、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的華資企業經營投資者,
許多人坦承面對巨額罰款,都曾萌生放棄美國籍念頭,但移民美國十幾、20年,家族、事
業都已在美落地生根,要全盤放棄又非明智抉擇,幾經掙扎最後才決定加入自首計畫。
為了因應第二波自首計畫,今年華裔社區3月初即出現返鄉潮,但返鄉目的不是探親、旅
遊,而是返回原居地蒐集過去五、六年各種銀行存款、投資股票或基金資料,以提供會計
師進行海外帳戶(簡稱FBAR)的自首申報。
第一波計畫對未申報2003至2008年海外帳戶者,罰金為過去六年某年最高點的20%。第二
波計畫的罰金,則為2003至2010年過去八年某年最高點的25%。
來自台灣的李先生,加入第一波自首計畫,罰款近60萬。他強調,他從未嘗過這麼煎熬、
痛苦且不甘願的「自願者」滋味,過程中不時要應國稅局來函的詰問或要求,須與會計師
一再協商、補充證明資料或解釋資金來源,真是煩不勝煩。
不僅加入自首計畫的華人苦不堪言,許多承接自首計畫的華人會計師也叫苦連天,大嘆此
類案件根本是賠本生意。
李姓會計師指出,據他瞭解,多數華人會計師手上的第一波自首計畫案件,大多從2009年
延宕至今年才陸續結案,有些甚至還無法結案,曠日廢時遠超出估算。當初多數會計師都
採定額計費,根本不敷成本,但每次面對痛心罰巨款的客戶,想調漲收費的話到嘴邊,又
不忍心說出口,只好硬著頭皮想辦法儘快把案子做完。
過去長期未申報海外帳戶,2009年又未加入第一波自首計畫的許多華人,不僅過去兩年寢
食難安,面對今年的第二波自首計畫,心情更加七上八下、忐忑不安。
會計師施啟祥指出,與其精神煎熬,不如加入自首計畫,讓生活回歸正軌,但在加入前最
好先諮詢會計師,釐清海外存款、股票或基金的全盤狀況,並掌握蒐集海外帳戶資料的正
確方向,才能與國稅局從容應對。
會計師林清吉也建議,今年打算加入第二波自首計畫者,截止日期雖為8月31日,但2010
年的海外帳戶申報,則不妨於6月30日前完成,2010年海外帳戶即可避免繳交晚申報的1萬
元罰款,尤其過去八年海外帳戶最高點是落在2010年者,只要在6月30日完成申報,自首
罰款會相對減少很多,至少能達成「少虧為贏」。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海外帳戶自首 華裔罰500萬
※ 引述《hlai (Hung)》之銘言:
: 今天收到會計師來電,說要加錢, 想聽聽各位的建議.
: 第一次和會計師見面(一個月前),讓他了解我的報稅情形後,他說要 $300.
: 後來他知道我要申報海外(台灣)帳戶和所得, 他說這部份要額外收錢,
: 我問多少,他回答一點點(這是我的敗筆 ) .當場開了張 $300 的支票給他.已cash
: 上週總算拿到了台灣的資料,email 給會計師.他今天來電說要加$200.
: 原因是報稅複雜度比他預估的高 + 海外帳戶這部份花了很多時間.
: (剛收到信: 報稅 $350 + 海外帳戶 $150)
: 想請問一下,我可以要回 $300,然後自己報稅嗎? 若可要回,他能不能因為花的時間而扣錢?
: 我可以要求他$300 只報 1040部份, 海外帳戶我自己搞定嗎 ?
: 其他的建議.
: 感謝.
--
Our Father who art in heaven, hallowed be thy name.
Thy kingdom come. Thy will be done on earth as it is in heaven.
Give us this day our daily bread, and forgive us our trespasses,
as we forgive those who trespass against us,
and lead us not into temptation, but deliver us from evil
--
東西你只要送上去,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就是先被IRS查你整整一年.
目前尤於經驗缺乏,會計師花的時間和收費根本就不成正比.
等你告知會計師你正在被查的時候,收費是三千美金起跳.律師至少要收你八千.
你自己弄的結果下面那篇報導可以讓你清楚一下現在是什麼情形.
因為你沒被IRS查過稅,沒進入狀況.
現在正在玩貓捉老鼠.這些資料送上去之後,FBI和IRS之後會到台灣各銀行去查,
如果它們確定有大批台灣人使用同一銀行的可能性之後,就會讓那家銀行
繳資料出來,這遊戲就是最後被抓的人要坐牢.就算沒被抓到.有這一條,
讓人知道你未申報,被檢舉,人家可以拿30% of collected underpaid tax的reward
提早二十年退休,但是你就要進去蹲三年加上破產一條路.
http://www.howtoreportfraud.com/report-tax-evasion
那些自首賠幾百萬罰款的人不是笨,都和律師商量過了.
不到最後關頭就不會現在認輸賠錢了事了.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12601516/article-%E6%B5%B7%E5%A4%96%E5%B8%B3%E6%88%B6%E8%87%AA%E9%A6%96-%E8%8F%AF%E8%A3%94%E7%BD%B0500%E8%90%AC?instance=top_rec
國稅局(IRS)2009年10月31日結束第一波海外帳戶自首計畫,又推出今年8月31日截止的
第二波自首計畫。據瞭解,第一波自首計畫華人被罰款最高至多100萬元,但第二波自首
計畫罰款明顯跳升,接近100萬元罰款者增多,甚至有華人被罰款400、500萬元!
目前參加自首計畫的華裔,多為香港、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的華資企業經營投資者,
許多人坦承面對巨額罰款,都曾萌生放棄美國籍念頭,但移民美國十幾、20年,家族、事
業都已在美落地生根,要全盤放棄又非明智抉擇,幾經掙扎最後才決定加入自首計畫。
為了因應第二波自首計畫,今年華裔社區3月初即出現返鄉潮,但返鄉目的不是探親、旅
遊,而是返回原居地蒐集過去五、六年各種銀行存款、投資股票或基金資料,以提供會計
師進行海外帳戶(簡稱FBAR)的自首申報。
第一波計畫對未申報2003至2008年海外帳戶者,罰金為過去六年某年最高點的20%。第二
波計畫的罰金,則為2003至2010年過去八年某年最高點的25%。
來自台灣的李先生,加入第一波自首計畫,罰款近60萬。他強調,他從未嘗過這麼煎熬、
痛苦且不甘願的「自願者」滋味,過程中不時要應國稅局來函的詰問或要求,須與會計師
一再協商、補充證明資料或解釋資金來源,真是煩不勝煩。
不僅加入自首計畫的華人苦不堪言,許多承接自首計畫的華人會計師也叫苦連天,大嘆此
類案件根本是賠本生意。
李姓會計師指出,據他瞭解,多數華人會計師手上的第一波自首計畫案件,大多從2009年
延宕至今年才陸續結案,有些甚至還無法結案,曠日廢時遠超出估算。當初多數會計師都
採定額計費,根本不敷成本,但每次面對痛心罰巨款的客戶,想調漲收費的話到嘴邊,又
不忍心說出口,只好硬著頭皮想辦法儘快把案子做完。
過去長期未申報海外帳戶,2009年又未加入第一波自首計畫的許多華人,不僅過去兩年寢
食難安,面對今年的第二波自首計畫,心情更加七上八下、忐忑不安。
會計師施啟祥指出,與其精神煎熬,不如加入自首計畫,讓生活回歸正軌,但在加入前最
好先諮詢會計師,釐清海外存款、股票或基金的全盤狀況,並掌握蒐集海外帳戶資料的正
確方向,才能與國稅局從容應對。
會計師林清吉也建議,今年打算加入第二波自首計畫者,截止日期雖為8月31日,但2010
年的海外帳戶申報,則不妨於6月30日前完成,2010年海外帳戶即可避免繳交晚申報的1萬
元罰款,尤其過去八年海外帳戶最高點是落在2010年者,只要在6月30日完成申報,自首
罰款會相對減少很多,至少能達成「少虧為贏」。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海外帳戶自首 華裔罰500萬
※ 引述《hlai (Hung)》之銘言:
: 今天收到會計師來電,說要加錢, 想聽聽各位的建議.
: 第一次和會計師見面(一個月前),讓他了解我的報稅情形後,他說要 $300.
: 後來他知道我要申報海外(台灣)帳戶和所得, 他說這部份要額外收錢,
: 我問多少,他回答一點點(這是我的敗筆 ) .當場開了張 $300 的支票給他.已cash
: 上週總算拿到了台灣的資料,email 給會計師.他今天來電說要加$200.
: 原因是報稅複雜度比他預估的高 + 海外帳戶這部份花了很多時間.
: (剛收到信: 報稅 $350 + 海外帳戶 $150)
: 想請問一下,我可以要回 $300,然後自己報稅嗎? 若可要回,他能不能因為花的時間而扣錢?
: 我可以要求他$300 只報 1040部份, 海外帳戶我自己搞定嗎 ?
: 其他的建議.
: 感謝.
--
Our Father who art in heaven, hallowed be thy name.
Thy kingdom come. Thy will be done on earth as it is in heaven.
Give us this day our daily bread, and forgive us our trespasses,
as we forgive those who trespass against us,
and lead us not into temptation, but deliver us from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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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1-04-06T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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