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的配套措施這不是應該政務官要想的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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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份文...

要公所把配套措施回給地方選委會

有三個題目

第二個是受監護宣告者具有選舉權配套措施

第三個是開放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配套措施。

只是...通常都是上面的擬定怎麼做...下面的就照這樣做..

這兩個題目說難不會很難..

歡迎大家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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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9-03-13
想說參考地方意見,選擇性聽內容然後出事政治責任一起擔。
這種詢問沒屁用,把選委會委員從蛋頭學者或律師換成資深主
管主監才有用
Tom avatarTom2019-03-17
讓基層幫背書啊
Puput avatarPuput2019-03-20
簡單講就是他們沒實務經驗怕規劃完被罵翻所以先問問
Olive avatarOlive2019-03-20
"集思廣益" "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
不要每次都幹醮上面定什麼鳥做法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3-21
要你們基層提點意見給上面,每個都像鵪鶉一樣躲得遠遠的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3-23
沒問基層則都沒問過第一線。問第一線,這個不是你應該決
定?鬼打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3-24
真的要問第一線才準